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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需要多少學時?

法律解析: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時間不少於32學時,年度培訓時間不少於12學時。

法律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條例》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首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新員工,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小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的先進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