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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卓樂藝術培訓學校簽約會怎麽樣?

A.我和壹個藝術培訓班簽約了。違約了要負什麽樣的責任?對方違約了怎麽辦?

簡單來說,妳說的包括兩個方面。

第壹:如果是試用期合同,妳可以隨時離職,公司也可以隨時趕妳走。

第二:簽了勞動合同,也可以隨時離職,勞動合同約定由勞動者承擔。

違約金只有兩種: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壹般情況下勞動者不承擔違約金責任,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同意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首先是約定培訓服務期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是約定競業禁止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所以,基本上妳想走就能走。

B.化妝培訓學校簽約報名,我不想學。我要了,他們不給,說合同生效,我不給。

因為這是個人原因,不是學校問題。合同簽了,妳簽了,就有法律效益了。

C.某大學生與某培訓機構簽訂了培訓合同,現在感覺被騙,想解約。合同上只說培訓結束後他覺得自己沒用。

壹部分多少錢壹部分?壹分錢是其中的壹部分。

D.妳好,我們和壹家舞蹈培訓機構簽約了。

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保留相關證據

E.我簽了壹份培訓學校轉讓合同,雙方簽字沒有蓋章,我已經交了壹筆錢。合同中規定雙方都要簽字,有關文件也要公布。

是的,但是我想很難把它找回來。只有妳能督促人事部門趕緊把相關材料和印章準備好。

F.我和壹家培訓機構簽約,他們提供分期付款的第三方平臺。我看起來有點像騙子,但是如果我簽了合同呢?

不用擔心,如果這個機構涉嫌欺詐,那麽妳簽的合同是無效的。作為教訓,合同不是隨便簽的。

G.工商局註冊的培訓學校,入學時簽了合同,但我當時不知道合同內容,所以簽了不到壹周就入學了,對學校不滿意,不給退款。

妳的合作協議是民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的條件,就有效,受法律保護。至於去工商局註冊,那是個體工商戶在公司成立後的行為,與合作協議的效力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

第四條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十條合同形式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壹條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7)合同簽訂後北京卓樂藝術培訓學校變更。延伸閱讀:

和朋友合夥開公司的三點建議:盡早溝通:

第壹條:壹定要保持溝通,盡快,經常。

朋友合夥工作,建立合夥人之間的溝通慣性規則是關鍵。妳們都是滿滿的事業,不壹定代表妳們對每壹個決定都是贊同的。

第2條:角色和職責必須明確定義,但允許交叉培訓。

盡管最初定義的角色和職責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們可能還不夠。隨著企業的成長和發展,合夥人的角色會不斷變化。剛開始的時候,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職責,但是當新的任務出現的時候,我們該怎麽辦?為了保持角色的明確,持續的對話是必要的。

第三條:友誼永遠是第壹位的,如果妳不認為生意第壹。

合夥人壹定要正確認識關系火熱時的友情,有時候妳可能要為了企業的利益做出傷害其他合夥人的決定。時刻反省自己,壹切都是為了公司的繁榮。

H.參加培訓機構的培訓後,簽訂合同後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解除合同嗎?

根據法律規定,因訂立協議時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有很多重大誤解和明顯不公平的再次要求賠償的案例。“重大誤解”是從意思表示的角度說的,即當事人在簽訂協議時,由於某種原因對事態的判斷出現錯誤,抱著重大誤解的心態簽訂協議,並不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而“顯失公平”主要是從損害後果的角度。也就是說,當被侵權方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且利息差額超過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可以以“顯失公平”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賠償協議。判斷是否屬於顯失公平,要從主客觀兩方面考慮,既要看受害方在簽訂合同時是否因缺乏經驗和技能而對行為內容缺乏應有的認識,也要看協議是否造成了實際損失與預期損失的巨大差異。如果損失差距不大,或者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對自己的行為和後果有清楚的認識,不能要求解除或者變更協議;另壹方面,您可以要求取消或更改協議。

壹、剛開始簽約半年,到培訓機構後又簽約壹年,怎麽辦?

簽訂合同應該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不批準可以拒簽,壹定不能“被簽”。建議妳依法咨詢律師!

J.和學校簽了培養合同,終身。後來學校倒閉了,我也找不到自己的合同。要求退款是不可能的嗎?

妳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妳和學校之間存在培訓關系,才可以要求退款。

縱橫法律網丁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