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法記錄可以考教師資格證:
這個要看犯罪的具體情況。如果是過失犯罪,就沒有效果。
1.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2.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將失去教師資格。
喪失教師資格的,由其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註銷手續,收繳證書並備案。失去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
自然人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