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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但服務期未滿怎麽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被派遣人員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與派遣人員簽訂的合同不能等同於勞動合同。

被派遣人員與派遣單位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服務期限,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的派遣協議中也沒有相關規定的。個人認為,除非用人單位與派遣人員簽訂的培訓協議明確規定本培訓協議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得到派遣單位認可。否則,派遣人員不受服務期約束,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拒絕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