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法律職業證書考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的有關規定設立。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考試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保持在10%-15%。
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場公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壹次有效。
考試合格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