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成為目前比較熱門的工作崗位,因為其工作性質需要具體考核才能上崗。鑒於公務員對國家建設的貢獻,對公務員的工作要求不同於普通工人。本文解釋了公務員按規定可以請多久病假。
按照規定,公務員可以請多久病假?
國家層面沒有具體規定。期間病假及待遇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具體制定。
壹般不超過2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年。逾期仍不上班,將被辭退或開除。經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職)手續。
這項法律是以地方法規為基礎的
黑龍江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病假連續2個月或1年6個月,不能恢復工作的,須經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並根據鑒定情況作出以下處理:
1,經醫療工作能力鑒定,能堅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從第三個月或第七個月起,停發工資福利;1年後仍不上班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2、經醫療工作能力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
3、經醫療工作能力鑒定,因病不能恢復工作,未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1年後進行鑒定,且經兩次鑒定大部分已喪失勞動能力不能恢復工作的,壹般應辦理退休(職)手續。
(2)工作人員病假達到規定期限,未按規定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療工作能力鑒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資,按曠工處理。
(三)病假人員痊愈後2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重新計算;2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並請病假的,復工前後的病假時間應連續計算。
(四)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人員在試用期內,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相應延長正式定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的,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
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按照規定公務員可以請多久病假,並沒有具體的規定。按規定,根據各事業單位崗位要求的差異,請假期限最長不超過壹年,時長為十二個月。有具體情況的時候,需要單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