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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項優化”的內容是什麽?

新華社北京165438+10月11-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11公布《關於進壹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黨中央對進壹步優化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不折不扣地把各項優化措施落實到位。

(1)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將進行編碼管理,不允許其外出。在1、2、3、5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在1、3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

(二)及時準確確定密切接觸者,不再確定密切接觸者。

(3)將高危區域溢出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指派編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的第1、3、5、7天,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

(4)將風險區域由“高、中、低”調整為“高、低”,盡量減少管理人員數量。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的區域、活動頻繁、疫情擴散風險高的工作場所和活動場所劃定為高危區域,高危區域壹般以單位和建築物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區域劃為低風險區。高危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感染病例,降為低危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域要及時解封。

(五)完成閉環作業的高危崗位從業人員,由“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護”。期間分配他們進行代碼管理,分別在第65438、3、5天進行1核酸檢測。如果他們真的需要外出,他們不會去擁擠的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汽車。

(六)在無疫情地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預案確定的範圍對風險崗位和重點人員進行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壹般不按行政區域進行全員核酸檢測,只在傳染源和傳播鏈不明確、社區傳播時間長的情況下進行。制定規範核酸檢測的具體實施辦法,重申並細化相關要求,糾正“壹日兩檢”、“壹日三檢”等不科學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斷機制,將登機前48小時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調整為登機前48小時內1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8)對入境的重要業務人員和體育團體,不加隔離地運送至閉環管理區(“閉環泡”)開展業務、訓練、比賽等活動。在此期間,他們將被分配代碼管理,不能離開管理區。中方人員需在進入管理區域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強化免疫,完成工作後根據風險采取相應的隔離管理或健康監測措施。

(9)明確判斷入境人員陽性的標準是核酸檢測的Ct值

(10)對入境人員,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護”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實行代碼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員在第壹入境點隔離後,目的地不得再次隔離。在1、2、3、5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在1、3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分別進行1核酸檢測。

(十壹)加強醫療資源建設。制定分級診療方案、不同臨床嚴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標準、各醫療機構疫情和醫務人員感染處置方案,做好全體醫務人員培訓工作。做好病床和危重病床的準備工作,增加救治資源。

(十二)有序推進新冠肺炎預防接種工作。制定加快疫苗接種計劃,加快提高疫苗接種覆蓋率,特別是老年人的疫苗接種覆蓋率。加快研發具有廣譜保護作用的單價或多價疫苗,推動依法依規審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物儲備。做好供應和儲備,滿足患者用藥需求,特別是重癥高危和老年患者的治療需求。重視中醫藥的獨特優勢,做好有效中藥方劑的儲備。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儲備。

(十四)加強對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的保護。摸清老年人、基礎疾病患者、孕婦、血液透析患者等群體底數,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優化養老院、精神病院、福利院等弱勢人群集中的場所管理。

(十五)落實“四早”要求,減少疫情規模和處置時間。各地要進壹步完善疫情多渠道監測預警和多點觸發機制,開展跨省流動人員“落地檢查”,依法及時報告感染者,第壹時間做好風險人員管理,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避免擴大壹線、延長時間。我們絕不能觀望,走自己的路。

(十六)加大“壹刀切”、層層加碼問題的整改力度。地方黨委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嚴格執行國家統壹的防控政策。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停課、停課、停產、封鎖交通,擅自采取“靜默”管理,擅自封控、長期解封,擅自停診。加大通報和公開曝光力度,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充分發揮各級整治超重問題專班作用,高效收集、移送舉報線索,督促地方及時整改。衛生健康委、疾控中心、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業系統的監督指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發揮了震懾作用。

(十七)加強對封閉隔離人員的服務保障。各地要成立生活物資保障專班,及時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封閉社區配送、區域聯合供應等預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儲備。全面梳理社區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掌握獨居空巢老人、困境兒童、孕婦、基礎疾病患者等重點人員情況,建立重點人員名單和疫情期間需求清單。優化封閉區域終端配送,明確生活物資供應專項力量,在社區劃出固定接收點,打通配送“最後壹米”。引導社區與醫療機構、藥店建立直通熱線,為社區配備專車,做好服務銜接,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診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咨詢,確保居民治療用藥需求。做好隔離控制人群的心理疏導工作,加大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關懷和幫助,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

(十八)優化校園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協調機制,通過聯防聯控強化校園疫情應急保障,優先開展校園轉運隔離、核酸檢測、流向追蹤、環境消毒、生活物資保障等工作,提高學校應急處置能力,支持學校快速應對疫情。各地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教育部門的防控措施,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不得加大管控力度。教育部和各省、地、市教育部門牽頭成立專班,對校園隨意關閉、關閉時間過長、長期非線下教學、生活保障不到位、師生和職工家庭管控要求不壹致等突出問題進行排查,督促整改,對防控不力、防疫過度等問題進行整改。各級教育部門設立投訴平臺和熱線電話,及時接收、轉送和回復,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完善快速反應問題、解決問題的反饋機制,及時推動師生迫切問題的解決。

(十九)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防控措施。各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成立專班,摸清轄區內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底數,制定“壹企壹策”、“壹園壹策”的疫情防控預案。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從企業、園區管理到車間班組、壹線員工的疫情防控專職責任制,細化各環節、各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嚴格檢查回國人員的疫情相關風險,確認健康後方可復工。加強關鍵崗位、關鍵工序員工的生活、防疫、崗位準備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員管理措施,嚴格社會人員準入管理。疫情期間,要全力保障物流暢通,不得要求事關產業鏈大局和民生保障的重點企業停產,實行“白名單”制度。

(二十)有序做好滯留人員的化解工作。發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時準確劃定風險區域,對不在高風險區域的外國人,評估風險後允許其離開,避免滯留,做好回程防護。滯留人員較多的地方,要制定專門的救助方案,加強起點和終點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協作,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做好安全安排。交通、民航、國鐵等單位應積極給予運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強大局意識,不得拒絕接收滯留人員返回,並按要求落實返回人員的防控措施,避免疫情外溢,不得加大控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