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重點、促發展、保耕地”的思路,保障全市經濟發展。2005年,批準了3 080公頃農業用地的轉換,其中包括2 250公頃耕地。同時復墾耕地3600公頃,實現了全年耕地占補平衡,預留耕地1.350公頃,為天津市未來用地預留了空間。
通過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形成統壹規範管理土地交易活動的新局面。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或掛牌制度,提高土地供應市場化程度,進壹步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嚴格控制土地無償劃撥範圍,逐步改變以往以協議為主的多頭供地模式,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推進土地供應市場化程度。
壹.土地資源
土地資源
根據2005年地籍管理調查,天津市年末土地總面積為11917000公頃(1787600畝)。其中,農用地70.73萬公頃(1.061.000畝),占59.3%;建設用地34.63萬公頃(519.4萬畝),占291%;未利用地1381萬公頃(207.2萬畝),占11.6%。
(1)2005年耕地減少1 748.42公頃(26 226.3畝),其中建設用地1 615.57公頃(24 233.5畝),農業結構調整用地126.99公頃(126.99畝)。同期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1,621.43公頃(24321.4畝),耕地占補平衡。
(2)2005年建設用地變化為:新增2 794.11公頃(41 911.7畝);建設用地存量329.43公頃(4941.4畝);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82.67公頃(1 240.1畝)。新增建設用地中,占用農用地2322.37公頃(34835.5畝),未利用地4765438公頃+0.75公頃(7076.2畝)。
(3)與2004年相比,未利用地減少1,979.67公頃(29695.0畝),開發為耕地1,476.61公頃(22149.1畝),轉為其他農用地(36588+0.3038)。
(2)土地利用
1.農業用地
2005年底,全市農用地為707330.33公頃。其中,耕地445502.90公頃,占農用地的62.98%;園地37 101.02公頃,占農用地的5.24%;林地為36 631.41公頃,占農用地的5.18%;草地604.4公頃,占農用地的0.09%;其他農用地為187 490.6公頃,占農用地的26.51%(圖1)。
圖1天津市農用地結構
2005年,天津市農用地減少231.8公頃,其中建設占用2322.4公頃,9.4公頃變為未利用地。農用地增加1.590.6公頃,其中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整理開發耕地1.559.3公頃,未利用地轉為其他農用地31.3公頃。
天津市初基本農田面積371,837.3公頃。年內實際減少基本農田面積282.6公頃,其中合法建設275.1公頃,違法建設7.5公頃。年內實際開墾275.1公頃(全部調整為其他農用地),年末面積371.829.8公頃。
全年耕地減少1,748.4公頃,主要去向為:園地1.1公頃,林地76.7公頃,其他農用地55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1.486.5公頃,交通用地1.29 . 1公頃。耕地增加的來源為:其他農用地62.1公頃,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6.2公頃,水利設施用地56.5公頃,未利用地1.444.2公頃,其他用地32.4公頃。
全年全市批準農用地轉用2273.5公頃,其中耕地1,580.1公頃。
2.建設用地
2005年,市* * *征用土地4350.86公頃,其中農用地2914.46公頃(耕地1.891.13公頃)。國務院批準征地995.23公頃,其中農用地852.10公頃(耕地433.42公頃);省級批準用地3355.63公頃,其中農用地2062.36公頃(含耕地1.457.38+0公頃)。其中,東麗區征用農用地多於其他區縣,主要是東麗區2005年小城鎮示範區建設所致。
2005年全市批準建設用地面積5019.76公頃,其中農用地3267.46公頃(耕地2110.92公頃)。國務院批準建設用地1 140.25公頃,其中農用地993.94公頃(耕地530.78公頃);省級批準用地3879.51公頃,其中農用地2273.52公頃(耕地面積1.580.14公頃)。省級批準用地中,商業服務用地占7.1%,工礦倉儲用地占38.9%,公共設施用地占10.4%,公共建設用地占2.9%,居住用地占32.4%,獨立選址用地占8.3%。從目前該市的經濟發展來看,工業仍是該市的支柱產業。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為了穩定房地產市場,適當增加了居住用地的供應,因此工礦倉儲用地和居住用地占了很大比重。
3.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
2005年,全市* * *完成地方土地整理復墾項目10個,其中土地整理項目1個,土地復墾項目2個,土地開發項目7個;總投資115375800元。
天津水資源短缺,土壤鹽漬化嚴重,後備資源嚴重缺乏,連續9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導致可供開墾的耕地資源所剩無幾。
二。礦產資源
(壹)礦產資源的現狀
天津市已探明礦產資源儲量的礦種(子礦種)有25種,其資源儲量見表1。
表1 2005年末天津市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表
註:石油和天然氣儲量數據為2004年底數據。
2005年發現黃金資源3647公斤,水泥用石灰石544.86萬噸,磚瓦用頁巖10319000立方米,建築用白雲石2209510000立方米,建築用花崗巖34.22萬立方米,磚瓦用粘土702.28萬立方米2005年開采非金屬礦產357.8萬噸,石油377.442萬立方米,天然氣1.4521.7萬噸,地熱能2500萬立方米,礦泉水31.1.2萬立方米。
(二)地質勘查投入和勘查成果
1.地質勘查投資、主要投資及勘查資金來源構成
2005年,地勘工作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緊緊圍繞天津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地質勘查投入133704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151000元,地方財政投入1343000元,企事業單位投入65438000元。機械鉆取巖心工作量為124854m,探坑工作量為1506m。屬地單位地質勘查資金主要投入基礎性、公益性項目2042萬元,商業性項目26543.8+0.25萬元,科研項目235萬元。資金主要來源為中央財政951萬元,地方財政1.383萬元,自籌2068萬元,分別比2004年增長1.88%、23%和1.2%。
2.新發現的重要礦藏和資源,新探明的重要礦產資源儲量。
(1)2005年新發現4個礦床,其中水源1,預測資源量1.866萬立方米/年;磚瓦用頁巖1,預測資源量7984.55萬立方米;地熱有兩處,控制資源量為1841190萬立方米。
(2)2005年新認定水泥用石灰石605.33萬噸,磚瓦用頁巖1.3027萬立方米,金礦2307公斤,礦泉水432立方米/日,地熱能3290.8萬立方米/年。
(三)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和利用
1.頒發勘探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2005年底,有效地質勘查許可證***11個,其中新設2個,延續6個,變更3個。
截至2005年底,全市持有有效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429家,其中非能源礦產205家。非能源礦山企業中,國有企業10家,集體企業69家,私營企業5家,合資企業4家,有限責任公司1家,股份公司2家,股份制企業1家,中外合資企業2家,中外合作企業1家,其他企業1650家。按登記類別分,新設立13,變更8,延續138,其他46。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基本情況
截至2005年底,全市* * *開發利用的礦種14種,礦工19879人,產值348.3億元,利潤總額168.1億元。與2004年相比,礦井總數基本持平,從業人員增加906人,礦業總產值增加654.38+02.55億元,利潤總額增加665.438+0.1億元。從業人數、礦業總產值和利潤增長的主要原因是,隨著天津房地產市場和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建築市場逐漸升溫,建築材料價格上漲,刺激了建築石材的發展和油價的上漲。
2005年,全市征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首次突破6000萬元,達到6450萬元,同比增長59.30%。
第三,國土資源市場
(壹)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2005年,在天津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發揮土地資源的基礎配置作用,積極參與宏觀調控,不斷提高土地資產的管理能力和運營質量,為全市加快發展提供了有效保障。為進壹步規範土地出讓市場,結合落實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重點治理項目、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等領域”的要求,本市經營性開發用地將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做到“統壹交易場所、統壹公布土地出讓和交易結果、統壹評標定標和出讓合同文本”。
(1)按照籌集資金渠道不變、區縣收入不減少的原則,將區縣商業開發用地集中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公開出讓。區縣經營性開發用地公開出讓前,區縣政府批準的土地出讓方案應當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發布統壹出讓公告,組織公開出讓,並向社會公布交易結果。未經備案的,不得實施轉讓。
(2)開展土地隱形市場治理。近年來,壹些用地單位改變規劃土地用途,非法轉讓、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僅沖擊了正常的土地市場秩序,也導致政府土地收益流失。通過對中心城區180多條主次幹道兩側的排查,發現5823宗土地涉及隱形交易,土地面積653.2萬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706.6萬平方米。
根據市政府《關於清理中心城區隱形土地市場的通知》,2005年,我們集中對城六區隱形土地市場進行了專項治理。對和平區南京路、河西區大沽南路、河東區金塘公路、河北區中山路、南開區長江路、紅橋區鹹陽北路等6個重點區域341宗、45.4公頃土地進行管控。
(3)建立土地房屋證書查驗制度。在房地產轉讓、出租、抵押、繼承和變更登記中,通過查驗土地和房屋證書,可以掌握每塊土地的實際用途。對與原批準用途不壹致的,要求土地使用者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後,再辦理土地、房屋過戶手續。
2.壹級土地市場
2005年商業用地供應的主要特點是:①註重調控房地產市場需求,調整土地供應結構,控制高檔住宅用地供應,增加普通住宅用地供應比例。按照建設部和天津市普通住房的標準,共提供普通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用地248公頃,占中心城區土地供應總量的81%,比2004年提高12個百分點。(2)認真落實《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中心城區土地全部作為“凈地”公開出讓,土地交易市場進壹步規範,促進了投資環境的改善。2005年,全市房地產投資227.5億元,同比增長24%;(3)加強土地出讓金管理,通過公告、司法程序、暫停相關審批程序、設立監管賬戶等多種措施,追回1991以來拖欠土地出讓金的46家企業欠款,金額9.72億元。、* * *收回出讓金6.93億元,加上當年收取的出讓金,實現政府收入33.04。④土地資產價值進壹步顯現。
截至2005年底,全市土地出讓830宗,面積4449.33公頃,土地成交價654.38+028.45億元,政府收入55.88億元。其中11宗,46.84公頃,成交價1.394萬元,政府收入51.4萬元。拍賣出讓土地26宗,1,21.38公頃,成交價7.52億元,政府收入3.33億元。掛牌出讓土地139宗,面積904.58公頃,成交價7955438+0億元,政府收入20.65億元。
全市劃撥土地130宗,面積788.43公頃;租賃3宗,面積0.92公頃,租金45.45萬元。
3.土地二級市場
2005年全市土地出讓147宗,面積309.59公頃,出讓金8.48億元。土地抵押2845宗,面積6473.83公頃,抵押價格379.438億元,貸款金額265.73億元。
(2)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天津市於2003年啟動探礦權有償出讓工作。在登記勘查的13項目中,大部分是市級地勘單位,但在變更和轉讓中有民營企業,但都是無償轉讓。主要是寶坻區珠江溫泉城的開發,區政府和珠江實業(後為和盛創展)有協議。說明該市地勘投資仍以國家投資為主,集體、個體等其他經濟類型較少,地勘融資渠道不多。
2.探礦權采礦權壹級市場
2003年,天津掛牌出讓薊縣陳加元水泥石灰巖礦區探礦權,以63萬元成交,實現了首次掛牌成功。2004年,地下流體探礦權有償出讓首次成功,漢沽區八卦灘地區探礦權出讓1平方公裏,探礦權價款1.6萬元,為今後地下流體探礦權有償出讓積累了經驗。2005年,探礦權壹級市場沒有開展。該市以掛牌方式出售了三個采礦權,比去年同期增長了50%。出售的礦產為建築用花崗巖,售價為654.38+0.5945萬元。
3.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2005年,* * *辦理了兩起探礦權轉讓案件,天津薊縣七股山地下水勘查(0.66平方公裏)由天津開發區新世達置業有限公司無償轉讓給天津津景鴻旅遊有限公司;天津市寶坻縣周良莊地熱田地熱資源勘查(0.66平方公裏)由天津市仁誠創業有限公司無償轉讓給天津市和盛珠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
(壹)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2005年,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天津市各級執法監察部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完善執法監察各項工作制度,不斷加強專業執法隊伍建設。改善執法條件積極營造良好執法環境,完善動態巡查和快速反應機制,堅持預防為主、防檢並重的原則,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成果開展土地執法監管,按照“四公開”原則加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取得明顯成效。
1.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2005年全市查處違法案件166起(其中歷年隱患案件14起,今年152起),* *涉及土地188.43公頃(其中耕地130.165438)。與2004年的184件相比,立案數量減少10.84%,涉案土地面積減少56.43%,占用耕地面積減少64.01%。本年度個人違法用地案件113件,占立案總數的68.07%,涉及土地面積34.01公頃,占涉及土地總面積的18.05%;企事業單位違法占地案件33起,占案件總數的19.88%,涉及土地85.82公頃,占涉及土地總面積的45.54%;村集體違法占地案件19件,占案件總數的11.45%,涉及土地63.8公頃,占涉案土地總面積的33.86%;鄉鎮機關違法占地案件1件,占案件總數的0.60%,涉及土地4.8公頃,占涉及土地總面積的2.55%。
到2005年底,2004年的22起未結案件全部結案,今年新立的166起案件中,結案146起,結案率87.95%。* * *拆除建築物2.7萬平方米,收回土地36.21公頃(其中耕地19.96公頃)在今年的立案中,仍有20起未結案件涉及土地8.66公頃,已全部提出並正在執行。
2005年,全市對1人提出處分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人。
2.土地違法案件的特點
從各區縣的情況來看,違法主體是多元化的。目前土地違法主體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既有村民小組,也有鄉鎮機關。
從案件數量和涉及土地面積來看,違法用地的個案數量和比例明顯上升;但企事業單位、村組和鄉鎮機關違法用地案件數量和比例全面下降,表明法人和集體經濟組織守法意識明顯提高,土地市場秩序整治和鄉鎮領導幹部土地法律法規培訓初見成效。但個別違法用地案件呈現反彈趨勢,要繼續保持整治期間違法用地案件的高壓態勢,遏制個別違法用地案件的發生。全年沒有發生縣級以上機關違法用地案件。
在違法案件總量逐步減少的前提下,涉案土地總面積比2004年大幅減少56.43%,大案要案發生率持續大幅下降,各級政府機關違法用地案件基本杜絕。
從違法占地的地點來看,主要在交通幹線兩側、郊區、繁華村落、經濟發達地區。偏遠、經濟落後地區發病率雖徘徊在較低水平,但已有上升跡象。
從違法占地發生的時間看,個別違法用地案件在春夏季建房旺季較為突出;此外,節假日違法用地的發生率也很高。
地方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規範土地市場管理。通過在全市範圍內集中查處園區(開發區)各類違法占地行為,將園區(開發區)土地全部納入市、區縣統壹管理,管理更加規範,集約用地效果更加明顯。
與2004年相比,全年土地違法案件總量穩步下降,利用衛星遙感成果開展土地執法監察堅持季度排查制度。通過高密度遙感監測,輔以快速反應和案件查處,強化對違法者的紀律或刑事處罰處理,對違法者起到了強大的震懾作用。
3.土地違法案件的成因及對策
(1)部分基層領導幹部法律意識淡薄,應加強法律法規培訓。個別幹部明知土地管理有各種法律法規,卻認為自己的行為遠非土地犯罪,最多只是罰款和通報批評;個人認為集體組織是集體土地的管理者,可以自由支配和處置土地;有人認為土地的農業經濟產出效益不高,存在“犧牲土地求發展”的錯誤思想。少數政府部門急功近利,企事業單位盲目追求經濟效益,造成各種違法用地現象。為此,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全市範圍內舉辦了鄉鎮長土地法律法規專業培訓,鄉鎮長反應強烈,在實際工作中也起到了壹定的作用。
(2)土地違法案件查處難、制止難、執行難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執法隊伍建設必須加強。目前,土地監管制度滯後,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雖在不斷完善,但與工作需要和土地執法專項經費不足仍有較大差距,難以在最短時間內發現和制止土地違法行為。基層土地管理者大多在鄉政府。當觸及同級政府的利益時,土地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往往會受到各方面的幹擾,給依法行政帶來很大困難。由於部分區縣基層土地監管人員變動頻繁,三級土地監管網絡不穩定。當前,迫切需要推進土地監察體制改革,完善執法監察規範,加快省以下土地資源垂直管理進程,以扭轉目前的被動局面。
為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能,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加強了國土資源管理執法監察總隊,要求各區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執法監察部門的基礎上組建專職執法隊伍,確保區縣局執法監察機構和專業隊伍的相對穩定。
(3)土地執法監察人員素質不高,執法不力,執法標準不壹。迫切需要提高人員素質,統壹辦案流程和調查標準。
(二)查處地質礦產違法案件
2005年,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對12個區(縣)進行了全面檢查。薊縣關停4家汙染嚴重的礦山企業,查處13起頁巖開采、采砂違法行為,處罰2家越界開采的石料廠,責令51起非法采砂場所停產、拆除生產設備、辭退人員;寶坻區把群眾反映強烈的陶粒粘土作為整治和規範的重點。聯合執法采取停電、掛證等措施,關閉陶粒生產廠41家,遏制了亂挖亂采現象;武清區關閉了高速路兩側的5家磚瓦廠;大港區關閉了4家沒有資源的磚瓦廠;靜海縣和東麗區也將逐步關閉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磚瓦廠。
全年新立案17起,其中無證開采16起,未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1起。今年結案12起(包括2004年未結案件),未結案件6起。
地質礦產違法案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①少數管理人員學習28號、104號文件的積極性不夠,不夠主動,畏難情緒重;(2)基層礦管組織機構不足,大部分區(縣)礦管部門合署辦公,沒有專職管理人員,導致礦管不到位;③基層地熱管理單位的職能和權限不明確,積極性不高,監管不力;(4)基層資金缺乏,尤其是塘沽區由於用車制度改革,沒有交通工具,無法對地熱井實施有效監督管理,“三查”進展緩慢;⑤各區(縣)普遍反映取土無管理部門的問題,特別是新四區和塘沽區矛盾更為突出,亂取土亂賣現象十分嚴重。近年來,全市建設速度加快,濱海新區、高速公路等大型、重點項目建設需要大量的土壤資源。目前土地部門管理耕地取土,非耕地取土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沒有管理依據,造成了資源的嚴重破壞和嚴重的管理損失,也成為農民上訪的焦點。
動詞 (verb的縮寫)國土資源行政復議
2005年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審結12件,其中4件是2004年結轉到2005年的。2005年新受理行政復議申請8件,審結行政復議案件8件,主要涉及破壞耕地、處罰非法占用土地、土地登記等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要求行政機關履行職責、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者吊銷土地使用證的第三方。經審理,因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申請依據正確,內容適當,作出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
2005年底,天津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15個(省級1個,市級14個),在職人員494人(均為行政編制),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19人,本科、大專學歷439人,高中、中專學歷34人。年度經費總額2672.49萬元,管理經費來源為:地方財政2477.438+0.6萬元;其他收入654.38+0.9533萬元。有36個直屬單位,610名員工。
2005年,全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參加兩周以上培訓班的有10人次;完成學歷教育的有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