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和《國務院中央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的意見》增強青少年體質,推進以學校體育為重點的青少年體育,促進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的提高。為客觀反映我國學生體質健康的現狀和發展規律,本次調查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中小學進行。調查對象為7-22歲漢族學生和7-18歲少數民族學生。
漢族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原則上按好、中、差三部分進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於2005年確定。
在部分省區(見附件4),蒙古族、回族、藏族、維吾爾族、壯族、朝鮮族、苗族、彜族、布依族、侗族、瑤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薩克族、傣族、黎族、佤族、東鄉族、納西族等民族。其他少數民族學生是否進行調查,由省、自治區自行決定。是否將19-22周歲的少數民族學生列為調查對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壹)研究點和學校的確定
原則上,2005年的調查學校將擴大到漢族和少數民族的大學和中小學。如有調整,須在原調查學校附近選擇同類學校,並報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查辦公室備案。
(2)抽樣方法
本次調查擴展了分層隨機整群抽樣方法,即先確定調研地點,再按年級分層,以教學班為單位隨機整群抽樣形成調查樣本。
在隨機整群抽樣中,選擇的類的數量被限制為滿足調查樣本的最小數量。
(3)樣品組成、分組和樣品含量
調查樣本分為測試樣本和問卷調查樣本。
1.試樣
(1)樣本構成:測試樣本由體檢樣本和物理測量樣本組成。
體檢樣本:由整群隨機抽取的教學班全體學生組成。
體質測試樣本:由從體質測試樣本中選取的師範生組成(師範生是指能夠從事各種體育鍛煉活動,體格發育良好,身體健康的學生。患有心、肝、脾、腎等主要器官疾病者,身體殘疾或畸形者,壹個月內患高熱、腹瀉等急性病者,體力尚未恢復者及處於經期的女生不得參加素質測試)。
(2)樣本分組
漢族學生:7-22歲漢族學生按城市、鄉鎮、男女分為四類,每年壹組,64個年齡段。
少數民族學生:蒙古族、回族、維吾爾族、壯族、朝鮮族7-18歲學生按城市、鄉鎮、男女分為四類,每類48個年齡段。其他少數民族7-18歲學生按性別分為兩組,每年壹組,24個年齡段。開展19-22歲少數民族學生調查,樣本群體按男女兩類,每年壹個,***8個年齡組。
(3)樣本內容
漢族學生:7-18歲學生各班級、各年齡段樣本內容為50份;19-22歲學生在各個類別和年齡段的樣本量為100。
少數民族學生:每個類別和年齡段7-18歲學生樣本量為100。19-22歲少數民族學生在各個類別和年齡段的樣本量為100。
鑒於各地小學生年齡不同,不規定6歲年齡段學生人數。
2.問卷調查樣本
(1)樣本成分
問卷調查分為教師問卷和學生問卷。
(2)樣本內容
教師問卷調查樣本:研究學校某體育教研室負責人。
學生問卷調查樣本:體檢樣本中4-6年級、初中、高中和大學的男女學生。研究項目包括測試項目和問卷調查。
檢測項目分為強制性檢測項目和選擇性檢測項目(見附表1)。要求項目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按規定要求完成的項目;選考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選擇,不作統壹要求。
問卷調查項目見《2010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問卷》。(1)組織領導
由教育部牽頭,會同國家體育總局、衛生部、國家民委、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組成的“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研究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研究工作。邀請有關專家組成“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研究小組”,負責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研究的具體業務工作,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研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上述辦法建立相應組織,負責組建檢查組,開展本地調研工作。
研究學校由分管校長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學生體質健康研究工作組,配合測試隊完成學校的研究任務。
(二)組織實施
研究工作要與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體檢、體檢有機結合,保證工作安排有序,測試數據* * *享受。本質量項目的測試結果應作為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和本學期學生體檢結果,各監測點學校、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使之落到實處。
㈢成立檢查組
測試隊應盡可能依托現有的學校體育衛生專業機構,在歷屆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查測試隊的基礎上建立。檢測人員必須是體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新充實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熟練掌握檢測方法,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主要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從現在起開始做好各項調研準備。
2065 438+00 5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定本地區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工作方案,並報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2065 438+00 6月底前,召開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研究會議,部署研究工作;舉辦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研究人員培訓班,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人員進行現場體質健康測試和數據錄入培訓。
2065 438+00 8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檢測隊伍進行集中培訓。
9月底2010-1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現場檢查。《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卡》(見附件2)由各地統壹樣式印制,學生問卷印制在測試卡背面或與測試卡裝訂在壹起。
2010、10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研究小組提供的統壹軟件完成數據錄入,將數據錄入軟盤或通過電子郵件上報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研究協調小組辦公室,進行統壹檢查驗收。1.根據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查的要求選擇和使用測試設備。凡符合2005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查要求的測試設備,經校準後可繼續使用,不足部分可根據調查設備要求和本次調查需要適當補充。
2.為保證檢測質量,調查數據統壹手工錄入,不允許使用IC卡記錄錄入數據。
附表:1。全國學生體質健康調查項目壹覽表
2.全國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卡(1)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