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安全監管工作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3年第393號165438+10月24日)。3.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第01號,2007年2月14日)。4.河北省交通廳《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規定(試行)》(65438+16,2002年,吉焦字第10號)。20021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JTJ076-95)。6.《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G10-2006)。7.國道104青縣至滄州段大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國道104青縣至滄州段大修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文件。8.104國道青縣至滄州段大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9.其他相關文件和規定。二。安全監理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確保307國道滄州市西段建設項目土建工程安全生產,確保人身和工程安全。三。安全監理的內容(壹)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內容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設備、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現場的檢查手續;3、審查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4、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5、建設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督工作內容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章施工作業。(1)監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2)監督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實施;(3)及時制止違規行為。2.巡邏檢查。監理工程師應每天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工程作業,發現不符合施工方案的,應及時制止施工或違章作業。巡視檢查的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高空作業;(2)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符合要求;(3)在場館內行駛的車輛;(4)氣割和焊接作業;(5)起重作業;(6)鋼筋加工和綁紮作業;(7)混凝土澆築;(8)張力操作;(9)腳手架的搭建和拆除作業;(10)大模板的堆放、安裝和拆除;(11)施工機械操作。3、檢查現場機械和安全設施驗收手續,並簽署意見。(1)施工機械和工具的采購和租賃;(2)起重機械和設施的現場安裝和拆卸;(3)起重機械和設施的檢查和驗收;(4)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4.檢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規範要求,並對發生的費用進行簽字。(1)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a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b、按要求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二)安全標誌;(3)安全防護設施。壹、高處作業保護;b、肢體操作保護;c、登高作業防護;d、懸掛操作保護;e、交叉作業保護;f、特殊季節、氣候條件下的施工保護;g .特別保護(4)臨時用電保護。a .接地;b .電纜線;c .配電箱和開關箱。(5)安全施工措施的使用。5、督促施工單位安全自檢、抽查並參與安全生產專項檢查。(1)監督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檢。壹、日常檢查;b、專業檢查;c、季節性檢查;d .節假日前後的檢查;e、不定期檢查。(2)對施工單位的自檢進行抽查。(3)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三)移交階段安全監管的工作內容——資料整理和移交備查——內業資料整理的目的和意義是反映安全監管工作情況,總結安全監管經驗,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安全監理內部信息包括:1,監理工作計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2、安全監管專項實施細則;3、安全會議記錄、紀要和監理內容見工地會議紀要;4、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指令,包括壹般工作指令、整改通知、工程暫停指令和復工指令;5、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告材料及監理工程師的審查意見;6、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報審;7、大中型施工機械、安全設施驗收報審資料;8、監理工程師安全教育培訓記錄,監理安全交底記錄,檢查施工單位安全交底記錄;9、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檢查記錄;10,安全監督日誌;11,監理月報中的安全監理內容;12,安全監管專題報告;1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報告;14,監理工作總結中的安全監理內容;15,其他。四。安全監督的控制手段和方法1。審查技術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和各種專項施工方案等。,必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進行施工。2.發出指令性文件:監理人員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發出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駐地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3.現場監督檢查:通過巡查及時發現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並及時糾正和控制。4.規定的監控程序:必須規定必須遵守的安全監控程序,並按規定的程序工作。5.召開現場會:將安全施工作為現場會的議題之壹,集思廣益,分析現狀,找出原因,共同制定決議並實施。6.定期綜合安全檢查:根據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現場檢查和評定,對不足之處提出處理意見,限期整改。7.運用支付手段:針對部分施工單位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隱患多的現象,運用支付手段是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有力監督、控制和約束。五、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督機構崗位設置及職責(壹)項目安全監督機構崗位設置框圖(見附件)(二)項目安全監督機構崗位設置及職責1。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安全監理主要職責:1)全面負責本合同段的安全監理工作,根據監理合同接受總監辦的工作部署、指導、檢查和考核管理。2)組織實施安全監督方案,主持編制並組織實施安全監督細則;3)主持本合同段的現場安全監督會議;4)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布局、安全設施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進場檢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5)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初審;6)日常安全檢查和監督,並做好記錄;7)編制本合同段各類安全監理工作報告;8)監理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2.駐地辦安全監督崗位設置及崗位職責:(1)駐地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督職責:1)主持駐地辦安全監督全面工作,確定駐地辦安全監督人員分工,落實崗位職責;2)實施項目安全監督方案,主持編制專項安全監督實施細則,負責管理駐地辦公室安全監督日常工作;3)檢查和監督所有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進度調配安全監督人員,調換不稱職的安全監督人員;4)主持本合同段安全監督工作會議、工地會議及其他必要的現場會議、協調會、研討會,簽發駐地辦公室安全監督文件和指令;5)審查和處理本標段的安全生產報告和文件;6)對承包商提交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初審;7)主持或參與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8)組織編制和發布本合同段安全監理月報、安全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總結;9)負責整理本合同段的安全監督資料。(2)駐地辦安全環保工程師安全監理職責:1)負責指導、協調本合同段安全監理計劃的實施和管理,落實安全監理相關的管理制度、規定和工作程序;2)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本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生產;3)負責對建設單位和主任辦公室提供的安全生產文件、規定和制度進行登記、保管、解釋、修訂和補充;4)負責執行安全監督標準,提出確保本合同段安全的措施和手段,檢查日常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督,組織本合同段安全生產的聯合檢查和抽檢:①指導和填寫各種形式的安全監督。(2)巡視檢查現場施工活動,及時糾正不合格的安全生產施工活動。(3)審核駐地辦權限範圍內的各類報告。(4)審核安全計劃並監督實施。5)負責施工過程中安全施工方案的初審或審核,參與本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6)在現場檢查過程中,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並填寫巡視檢查記錄;7)定期組織本合同段的安全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制定整改措施;負責駐地辦月度綜合考評中的安全監督;8)負責收集、核對本合同段安全監理資料的匯總統計、編目和整理,審核和移交安全監理資料;9)組織本合同人員的安全監督觀察和業務學習交流;10)及時向駐地工程師匯報安全監督管理情況,編寫監督報告中的安全監督部分;11)承擔駐地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3)駐所專業工程師安全監督職責:1)在駐所工程師的領導下,配合安全工程師,對駐所工程師負責;2)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審查;3)參與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安全制度和安全檢查的實施;4)參加必要的安全會議和事故調查處理;5)在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和計量支付工作中貫徹安全監理的要求和部署;6)承擔駐地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安全監督工作。(4)駐地辦監管人員安全監管職責:1)。作為專業工程師的助手,協助專業工程師完成工作任務,履行安全監督職責;2)完成專業工程師交辦的其他任務。不及物動詞安全監督工作制度(1)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1。施工單位必須對以下危險分部、分項工程和臨時用電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1)樁基、擋土墻基礎、深水基礎、圍堰工程;(2)橋梁工程中梁、板、拱、柱等構件的施工;(3)大型臨時工程中大型支架、模板和臨時橋梁的搭設和拆除;橋梁加固和拆除;(4)施工現場有5臺及以上臨時用電設備或設備總容量在50 kW以上的,應編制臨時用電專項安全方案。2.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時,重點審查技術措施的針對性、編制內容的完整性、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和施工單位內部審批的程序性。3.經駐地辦初審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報主任辦公會審核實施。對個別特殊、復雜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並附安全檢查結果。4.根據批準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駐地辦應在施工前編制相應的專項安全監督細則,並報主任辦公會批準後實施。5.駐地辦、主任辦應監督檢查風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1)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實施時,首先要搞清楚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在崗;(2)每天至少監督檢查壹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並對監督檢查的控制進行必要的監視和測量;(3)發現不符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或者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二)、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1、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安全生產的強制性文件,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的重要依據。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2)地面保護和深基坑施工;(3)水上、高處、立體交叉上施工工程的保護;(4)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5)機械、機具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護及夜間施工安全防護;(6)為確保安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采用的特殊安全措施;(7)預防自然災害(大風、暴雨、雷擊、洪水、地震、高溫、冰凍等)的措施。).2.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駐地辦審核批準後實施,駐地辦的審核結果應抄送主任辦公室。3.駐地辦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督措施。(3)、事故應急預案評審和應急培訓演練制度1、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按照預案編制的規定,組織制定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該計劃需要由項目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2.駐地辦對施工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審核,經駐地工程師批準後生效。駐地辦應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連同審核意見報主任辦公室備查。並報建設單位備案。3.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應本著強化基礎、突出重點、邊練邊打、逐步提高的原則。主要目的是提高應急救援隊伍快速封閉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正確引導和幫助人員防護或疏散、有效消除危害後果、開展現場急救、轉移傷員等應急救援技能,提高員工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事故損失。演練結束後,要認真總結經驗,針對發現的問題,編寫專項演練評估報告。有利於指導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提高整體處理事故的能力。4.各級監督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4)、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1、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專職安全技術人員應向施工班組和操作人員詳細說明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並由雙方簽字確認。2、單位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1)對施工現場和作業環境進行明確交底,如高壓線、地下管線、地下電纜、施工用電、現場防火、季節特點等;(2)對多工種交叉作業的安全技術和預防措施進行詳細交底。(3)明確預防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4)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有針對性。(5)施工人員應學習相應專業和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相應的操作規程,提高安全防範能力,遵守勞動紀律,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確保自身安全。3、監理工程師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七、必須編制專項安全監理細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危險分部、分項工程和臨時用電清單1樁基、擋土墻基礎、深水基礎和圍堰工程;2.橋梁工程中梁、板、拱、柱等構件的施工;大型臨時工程中大型支架、模板和臨時橋梁的架設和拆除;橋梁加固和拆除;4施工現場有5臺及以上臨時用電設備或設備總容量在50 kW以上的,應編制臨時用電專項安全方案。八、各類施工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配電箱等必須經監理人檢查辦理安全許可驗收手續的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九、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絕緣鞋、絕緣手套、防塵口罩、護目鏡、建築扣件、整體腳手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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