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縣政法人才工作
近年來,我縣政法各部門著眼客觀實際和發展要求,以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統籌各層次、各類人才需求,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大力開發人力資源,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了壹大批優秀政法人才,充分發揮了他們的作用,使政法人才總量進壹步增加,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進壹步增強。幹警素質進壹步提高,隊伍作風進壹步改善,執法水平進壹步提升,為推動政法工作深入開展、維護社會穩定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壹,牢固樹立人才觀念。各級政法各部門始終把人才工作作為壹項基礎性工作放在各項專業工作的首位,清醒地認識到只有抓好人才工作,調動廣大幹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全面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隊伍的戰鬥力,提升隊伍的專業水平和執法水平,推動政法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因此,各級政法各部門要進壹步統壹思想,樹立先做好人才工作的思想,積極投入人才隊伍建設,為政法人才工作的深入開展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是嚴把“入口”。在人才引進工作中,政法各部門始終嚴把入口,做到學歷不夠的不進,素質不高的不進,作風不實的不進。比如我縣基層司法助理員在5438年6月+2002年2月並入之前,縣局只有25名行政幹警。為解決該院成立後人才嚴重不足的問題,在吸收責任心強、工作經驗豐富、精力充沛的原司法輔助人員的基礎上,以招錄公務員和從其他行政部門調入的形式,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通過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統壹考試考核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批準,* * *已經招聘了12名素質較好的青年公務員,進壹步增強了隊伍的活力。
三是大膽培養和使用人才。首先,利用妳的優勢。對於歷史悠久的警察,我們應該克服他們的缺點,利用他們的特殊技能,把他們放在合適的位置上,使他們的才能得到充分發揮。比如5438年6月+2003年10月,某警官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為了充分發揮他的特長,他立即被調到機關有關部門擔任負責人,以便更好地發揮他的作用和才能。第二,科學用人。首先要堅持任人唯賢,突破思維定勢的束縛,大膽使用品德好、工作負責、經驗豐富、業績突出的幹警。其次,拓寬選人渠道,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引入競爭機制。2003年,縣檢察院將院內除縣委任命外的科室崗位全部拿出來,讓優秀人才在競爭中找到適合自己的崗位。再壹次敢於擔當。針對過去政法部門嚴重的論資排輩現象,不能因為年輕就把壯年的幹警暫時放出來,而要優先安排在任務重的崗位上鍛煉,在艱苦條件下磨練,進壹步激發隊伍活力。僅在2004年,就有4名年輕警官被提拔為副處級幹部。
第三,我願意投資。作為壹個山區貧困縣,我縣各級政法部門的經費非常有限。但在這種形勢下,各級政法部門克服困難,多方籌措資金,定期選派幹警到省市縣有關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鼓勵幹警參加各種在職教育,不斷提高隊伍的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近兩年來,政法各部門每年都投入壹定的資金進行人才培養,為人才培養提供了有力的物質保障。
二、人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縣政法人才工作取得了壹定的成績,但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人才工作還存在壹些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人才總量不足。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穩定形勢越來越復雜。要處理這些困難和問題,警隊是非常重要的。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縣的警力非常有限,遠遠不能滿足政法工作的需要。就公安機關而言,全縣人口約36萬,但警察只有223人,平均每65438+萬人不到壹個警察。機關內部部分部門只有1名民警,嚴重影響公安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是高素質人才匱乏。就幹警學歷而言,全縣現有幹警中,只有1人是全日制政法院校畢業,其余大部分是通過函授、遠程教育、電大學習取得相關學歷。就幹警的專業素質而言,缺乏專業的辦案帶頭人和專家,部分幹警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以至於壹些單位出現了“三分之壹的人能幹,三分之壹的人跟風,三分之壹的人站著看”的現象。
三是人才結構布局不盡合理。從知識結構來看,政法院校畢業的幹警較少,非政法專業的幹警較多,計算機、文秘、金融等領域人才嚴重缺乏。從分布來看,基層尤其是辦案壹線人才匱乏;從年齡分布來看,現有專業較強的院系骨幹相對較少,存在斷層現象。
第四,人才流動性不大。政法部門之間、政法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上下級政法部門之間的交流和調整太少。就我們縣而言,這幾年除了部門領導提拔到其他縣任主要領導外,政法副職領導幾乎沒有交流。如果有變動,他們只負責部門內的工作,或者調整部門。至於普通民警的交流,除了調到沿海地區的,基本沒有變化,難以激發隊伍的活力,從而影響工作的開展。
五是進出口不暢。進出口順暢是壹個提了很多年的話題。但是,除了關於進口的規定外,對於那些對工作沒有貢獻、犯了大錯誤、經常不服從領導的警察,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導致很難通過組織措施來處理或調整這些警察,即清理的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可升可降可放的聘用制度和資格制度也需要進壹步改革和完善。
六是少數政法幹警職業道德水平和執法水平不高。政法隊伍中還存在壹些違法違紀問題,如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僅2003年,我縣就有兩名政法幹警因違法違紀被處理,其中壹人被判刑。
七是人才培養投入不足。雖然有投入,但目前由於資金短缺,政法機關投入的資金大部分用於解決硬件設施和辦案,用於人才隊伍建設的資金還相對不足。
三、人才工作的對策
1,要切實提高對人才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各級各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中央、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進壹步把思想認識統壹到中央和上級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上來,進壹步增強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做好政法人才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圍繞壯大人才總量、改善人才結構、提高人才隊伍整體素質這個中心任務,大力突破壹切阻礙人才快速成長的思想觀念,堅決破除壹切制約人才施展才華的體制障礙,著力改變壹切影響人才創業創新的氛圍和環境,努力建設壹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效率高、人民滿意的政法隊伍。
2、加強對政法人員的考察工作。針對人才短缺、高素質人才匱乏、結構布局不合理等突出問題,要認真開展研究,制定加強本系統、本部門人才隊伍建設的長遠規劃和近期目標,提出相應的工作措施。壹是大力推進“人才聚集工程”要樹立“人才為我所用”的理念,進壹步拓寬人才發展思路,實行“進人”和“進才”並舉,通過加強人才載體建設、創新人才發展方式,把各類政法人才集聚到各項政法事業中來,努力實現人才結構和政法事業的協調發展。二是積極實施“人才發展工程”。要根據上級要求和政法工作實際,充分挖掘現有人才資源的潛力,發揮現有人才資源的最佳效益。既要著力培養高層次急需人才,又要根據促進我國政法工作協調發展的需要,大力培養和發展高層次實用人才。
3、加強政法人員工作措施的落實。要按照人才成長規律,構建定位清晰、層次分明、相互支撐的優秀拔尖人才培養支撐體系,繼續堅持政法戰線對各級領導的特殊要求,嚴格政治標準,按照德才兼備、以實績選人的原則突出能力,努力形成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氛圍。
壹要繼續加大學習教育培訓力度。要改革培訓方式和培訓內容,註重由知識型培訓向能力型培訓轉變,堅持以領軍人才、業務骨幹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為重點,優先培養。堅持創建“學習型政法機關”,形成全員學習、終身學習的良性機制,努力培養更多高素質、高精尖人才。堅持在實踐中培養人才,通過輪訓、實戰化培訓、崗位練兵,培養大批專業專家和崗位標兵。要堅持培養和使用相結合,把業務培訓作為任職、任用和晉升的必經程序。要加大投入,繼續實施人才發展戰略,設立專項資金,選拔壹批理論基礎紮實、具有創新潛力的優秀青年警官給予重點支持。
二要繼續加大交流輪崗工作力度。首先,要加強幹部交流前的需求調查,充分了解關鍵人才的需求,按需選拔。其次,要調整交流幹部結構,在選拔幹部的同時,加大緊缺人才交流的規模和力度,進壹步強化交流效果。第三,要實行多層次多渠道的交流輪崗。對政法幹部特別是政法領導幹部實行部門輪崗、異地交流、上下交流,保持政法幹部合理流動,整合警力,進壹步提高政法隊伍整體水平。
三要繼續加大關鍵人才培養力度。要加大政法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力度,把可靠、有能力、群眾基礎好的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要定期把這些幹部送到上級培訓,進壹步提高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要提高考核,及時了解這些重點對象的思想、學習、工作情況。要全面推行領導幹部任期制、試用期制和任前公示制,推進領導幹部的升降,對不適合任職的領導幹部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進行調整充實,形成正常的更替和交替機制。
4、完善政法人才管理機制。壹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中組部、人事部的招聘規定,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任用”的原則,進壹步嚴格準入條件和程序,擇優選拔人才,優化各類人員配置,實現人盡其才。二是充分發揮現有人才的作用,對分布在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五大系統的人才繼續嘗試分類管理,根據不同部門的行業特點,積極探索各類人才的成長規律,促進各類人才健康發展。三是強化分類分級評價,建立以績效為核心、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體系,創新完善有利於優秀人才的評價機制,實現從過程管理向目標管理轉變,從單純的定量評價向更加註重質量評價轉變。四是完善優勝劣汰機制,依法清理不合格人員,強化人才管理機制,通過競爭上崗、末位淘汰、崗位資格審查等措施,激發人才隊伍活力。五是加強監督制約機制建設,提高人才隊伍職業道德水平,完善內外監督體系,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六是加強保障機制建設,積極改善政法人才工作生活環境和裝備條件,增加政法事業對各類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5、加強對政法人員工作的領導。要認真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加強規劃,構建科學合理的優秀人才培養支持體系,促進優秀人才可持續發展。要繼續在幹警特別是各級政法領導幹部中宣傳政法人才隊伍建設,把思想統壹到黨的十六大關於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上來,牢固樹立“人才是政法發展的關鍵”的觀念,繼續落實領導責任制, 切實把政法人才工作放在關系發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擺到應有的位置,擺上議事日程,做好組織推進工作,調動各方積極性,攻堅克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