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則上,全科醫學臨床基地設置在三級綜合醫院。
2.醫院年門診量不低於40萬人次,年門急診量不低於2萬人次,年出院病人不低於1萬人次。
3.醫院應設立以下必要的全科輪轉科室:全科、內科、神經內科、兒科、外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婦產科、急診科、皮膚科、五官科(眼科、耳鼻喉科)、感染性疾病科(傳染病科)、精神科、醫學影像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