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條件如下: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熱愛遊泳,符合本市及外地從業人員基本職業資格。
3.持有有效的深水證書或二級以上遊泳國家運動員等級證書;
4.具備前往遊泳現場救援的能力(男子200米連續遊泳、20米跳水、25米極速遊泳20秒,女子22秒);
5.具備心肺復蘇、爬泳、仰泳、蛙泳、側泳、反蛙泳、跳水、踩水等技能。
擴展數據
2009年8月30日,《全民健身條例》頒布。為了保障公民在健身活動中的安全,降低高危運動的事故率,條例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1.要求以高危運動健身指導為職業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2.明確經營高風險運動需要許可,規定了許可的條件和程序。
3.明確體育主管部門對高危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職責。
所以遊泳教練壹定要考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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