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9日,深圳壹女子到按摩店做按摩。出來後,她發現自己並不舒服,但還是很痛苦。於是她去醫院檢查,才發現身上有幾處扭傷,於是這位女士去這家按摩店索賠。之前的第壹周,這家店的老板還很熱情,每天都來醫院看望女士,噓寒問暖;但後來再也不見人,也不接電話,女子只好向記者求助。當記者和該女子找到之前按摩的按摩師時,按摩師表示,簡單的按摩沒有技術含量,不會有問題。當記者問她有沒有相關的資格證時,按摩師說我們都是經過正規培訓的,我不是按摩師,等等。之後記者對雙方進行調解,最終按摩店同意賠償該女子1萬元,並願意將之前充值的錢全部返還給該女子。
在這個事件中,其實這位女士的做法是相當正確的。壹般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先去醫院做傷情鑒定,再去門店理賠;如果店家拒絕賠償,撥打12315進行投訴,或者直接申請仲裁;當然,妳也可以像這位女士壹樣,尋求記者朋友的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