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英文名“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縮寫。中文名稱為《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範》,旨在確保臨床試驗過程規範、結果科學可靠,保護受試者權益,確保其安全性。我是GCP,妳可以在網上看看。
GCP不僅適用於承擔不同階段(I-IV)臨床試驗的人員(包括醫院管理人員、倫理委員會成員、各研究領域的專家、教授、醫生、藥師、護理人員、化驗員),也適用於藥品監督管理人員、醫藥企業臨床研究人員及相關人員。規範相關人員的行為。
擴展信息1998年3月2日,衛生部頒布《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範(試行)》;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後,對該標準進行了進壹步的討論和修訂,並於2003年9月1日正式實施。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標準是對藥物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定,包括方案設計、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G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