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負責文秘工作、政務信息、信息化建設和檔案的日常運行;承辦對外宣傳、政府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局機關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分析工作;綜合行政管理的政府門戶網站;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和事務。
(2)人事監督科。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表彰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組織政策理論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等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規科。進行全面的政策研究,參與重要的業務討論;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組織局外規範性文件征求意見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普及,指導和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案件和勞動爭議裁決案件的審批,以及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綜合協調及電話人工咨詢。制定協調勞動關系的政策,制定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規範;擬定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管理工作;承擔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科(掛市轉業軍官接收安置辦公室牌子)。負責制定全市公務員統籌和結構調整的宏觀政策;編制全市公務員管理計劃;負責全市公務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管理和年度考核;負責幹部年報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錄用、職位分類、競爭上崗和行政非領導職務確定的綜合管理;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配偶安置和配偶子女落戶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維穩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就業促進科(隸屬基層平臺管理科)。制定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區域有序流動的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平臺建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負責管理高校畢業生實習工作;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制定和實施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和就業政策;擬訂失業保險和促進就業的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政策,協調解決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
(六)人才開發管理部門(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觀政策,綜合管理全市人才發展;組織實施全市高層次和急需人才引進項目;負責引進國外人才的智力工作,擬定引進國外人才的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市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的管理;負責全市引進國外人才的智力項目;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承辦相關的國際、港澳臺交流與合作。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綜合管理;負責享受政府補貼的專家和有突出貢獻的青年專家的評選和推薦;負責全省“151”人才工程人選的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才的培養和選拔;負責留學回國定居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負責建立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評委會;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制度,管理和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資格考試工作。
(7)職業能力建設科。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擬定公務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制定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繼續教育相關的各類培訓;組織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在崗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制定並實施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監督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機構;制定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技工院校和公共實訓基地的綜合管理。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事業單位聘用政策,負責實施事業單位聘用制度;負責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制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爭上崗、培訓、獎懲、投訴舉報等政策法規並指導實施;負責審批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制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安置特殊人員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審核事業單位招聘計劃,承擔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和流動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登記管理制度;參與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鄉鎮聘用的幹部進行錄用、聘用和考核;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地區幹部選拔工作。
(9)仲裁組。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政策;組織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負責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工作;做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市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工資福利處(掛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負責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和補貼標準;批準新聘人員、高校畢業生的定級待遇和轉崗人員、受獎懲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監督全市統發工資人員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審核納入市級統壹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審查全市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管理全市機關福利工作;政府獎勵和表彰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懲、辭職、辭退、申訴和退休;負責全市行政、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的變更;負責全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工資基數的審核;負責審核精簡全市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遺屬生活補貼工作;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做好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保險和工資審核工作。
(11)社會保險科。擬訂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制定對策;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辦法並組織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工傷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定點管理。
(十二)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整體行政審批服務。主要負責特殊工時制度審批、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許可、職業介紹機構設立審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立許可、職業介紹機構資質認定、民辦職業培訓招生簡章及廣告、集體合同審查、未成年工登記、職工退休審批、工傷認定、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 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範圍審批、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發放、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審批、就業(失業)證發放、失業保險金審批、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審批、農村居民就業援助證發放、就業援助補貼申請、 失業人員培訓就業補貼審批、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預審、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預審。 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該局行政審批職能集中到行政審批服務科,其他部門不再履行集中行政審批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