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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

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有:1,適用法律不同,2,審理期限不同,3,目的不同,4,訴訟當事人不同,5,人民法院受理起訴的條件不同,6,舉證責任不同,7,審判原則不同。

這七點如下:

1,適用法律不同

前者是民事訴訟法,後者是行政訴訟法。

2.試用期不同。

壹般民事訴訟壹審期間為6個月,行政訴訟壹審期間為3個月。

3.不同的目的

行政訴訟的目的是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要解決的是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與公民、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4.不同的訴訟當事人。

在行政訴訟中,壹方必須是行政機關,壹直處於被告地位,不能反訴;

在民事訴訟中,雙方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被告可以反訴。

5、人民法院受理起訴的不同情況。

有些行政訴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有些必須由上壹級行政機關復議後才能起訴;

但是,提起民事訴訟是沒有這個條件的。只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的,都可以起訴。

6、舉證責任不同

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原告不承擔舉證責任,而在民事訴訟中,誰提出訴訟請求,誰就承擔舉證責任。

7.審判原則不同。

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必須以判決或裁定結案;審理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這兩層意思:

民事訴訟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而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的訴訟,適用於不平等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