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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特殊教育推進計劃第二期——專家解讀

?方明軍,華東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院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辦好特殊教育”的要求,新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條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推進計劃(2017-2020)已於今年出臺。如何落實這兩個國家的政策法規,進壹步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與發展,開創我國特殊教育事業的新局面,是當前教育界特別關註的問題。

2014,65438年10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特殊教育推進計劃(2014-2016)》,明確了近期我國特殊教育發展的目標任務,指明了特殊教育的發展方向,對未來三年全國特殊教育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第壹期特殊教育推進計劃是建國以來最清晰地介紹我國特殊教育發展總體思路和推進策略的文件,是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重要舉措。

《特殊教育推進計劃(2014-2016)》實施以來,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指導各地全面完成第壹期推進計劃任務。三年來的實踐表明,壹期推進計劃的實施卓有成效,實現了預期的總體目標,完成了三項重點任務:壹是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數量大幅增加。從2013到2016,特殊學校從1933增加到2080,在校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從36.8。二是現代特殊教育理念初步確立,形成了“辦好特殊教育”的認識。37個國家特殊教育改革試驗區出臺了150多個地方性文件,建立了壹定的特殊教育發展規章制度,形成了政府主管、部門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特殊教育的發展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各級政府大大增加了資金投入,無論是實施融合教育的特殊學校還是普通學校,辦學條件都有了明顯改善。四是按照教育部頒布的特殊教育教師標準,加強了教師隊伍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基本落實了特殊教師特殊教育津貼;五是重視特殊教育的內涵發展,通過在三類特殊學校實施已頒布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六是加強頂層設計,建立完善區域特殊教育信息平臺,全面推進區域特殊教育支持保障體系建設,開始形成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合、“醫教結合”、送教上門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體系。

但是,由於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底子薄、區域發展不平衡,還存在壹些需要進壹步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各級政府在發展特殊教育、推進普教融合、建立資金投入長效機制、專業力量薄弱以及特殊教育評估督導等方面的責任還沒有完全到位,需要通過實施第二期推進計劃進壹步解決。

第二個特殊教育推進計劃明確闡述了兩個特殊教育推進計劃之間的銜接和遞進關系,強調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康復服務體系、特殊教育發展支持保障體系和運行機制。與第壹個特殊教育促進計劃相比,第二個特殊教育促進計劃增加了發展特殊教育的四個基本原則:壹是堅持統籌規劃,普特結合;第二,堅持尊重差異,多元發展;三是堅持普惠加優撫和特殊教育;第四,往往由政府主導,多方參與。這四項發展我國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則更加明確地體現了現代特殊教育的發展方向,如融合教育、因材施教、特殊教育和政府主導。

以此為總基調,未來四年特殊教育發展的總體目標強調全面提高各類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全面增強支撐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其中,要求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由第壹期的90%以上提高到95%以上,要求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規模明顯擴大。值得指出的是,推廣計劃第二階段的三項重點工作比第壹階段有明顯進步:壹是從提高普及水平到完善特殊教育體系;二是從加強條件保障到提高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第三,從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到強調提高特殊教育質量。

第二期特殊教育推進計劃提出了六項主要措施:壹是提高義務教育普及水平,準確核實未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數據,分門別類實行“壹人壹案”,使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以上;二是加快推進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包括學前階段、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階段以及高等教育階段,加強職業指導,以多種形式開展殘疾青少年文盲掃盲工作;三是完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機制,要求在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6000元公用經費預算的基礎上,根據招收重度殘疾和多重殘疾兒童的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年度預算,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資金;第四,完善特殊教育專業支持體系,包括成立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完善殘疾兒童入學評估機制,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加強學校、家庭、社會之間的合作、信息交流和教育資源共享。五是加強專業化特殊教育隊伍建設,加大特殊教育專業招生和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加強學前、高中、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教師和各級教師培訓,制定特殊學校人員編制標準,落實特殊教育津貼等工資傾斜政策,改善特殊教育教師工作生活環境;六是大力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按照2016年底新公布的《盲聾啞學校課程標準》編寫各科教材,開發針對多重殘疾和自閉癥學生的課程指南,加強學前、高中和職業教育課程資源建設,實施差別化教育和個別化教學,探索適合殘疾學生發展的考試評價體系,確保評價的科學性、規範性和獨立性。

新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條例》已經20161年10月國務院第161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並於201年5月起施行。新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條例》在1994頒布的《殘疾人教育條例》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和補充。從立法依據、指導思想、法規權威性來看,新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條例》進壹步體現了我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的立法精神,是指導我國殘疾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最全面、最具體的專門法律。實施新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條例》,將促進我國特殊教育的內涵發展,深化普通教育改革。

首先,將特殊教育發展納入教育綜合改革範疇,進壹步加強國家頂層設計,理順各級教育管理部門分離的管理機制,通過普通教育改革解決隨班就讀、融合教育等問題以及特殊教育發展的壹系列障礙,整體實施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的評估與督導。

其次,圍繞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這壹中心任務,實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推進計劃。從第壹期推進計劃確定的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90%的目標,到第二期推進計劃確定的各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95%的目標,不僅指標值有所提高,普及對象也有所擴大,特別是相當壹部分重度殘疾和多重殘疾兒童。教育難度明顯加大,普及任務相當艱巨。因此,我們仍然要把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的普及水平作為實施第二階段促進計劃的重中之重。

再次,要從我國特殊教育發展的實際出發,堅持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家庭學校教育和遠程教育為補充的發展模式。同時,在特殊學校轉型過程中,要做好特殊學校的功能轉型,不能輕易取消或削弱特殊學校的特殊教育功能,淹沒特殊教育資源相對集中的優勢。

第四,從申報、篩選、認定、安置、教育、提高教學質量五個方面進行精準監管,將義務教育階段的融合教育擴展到早期融合教育、高中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

五是按照《三類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和《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的要求,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切實解決師生比例失調、師資力量不足、專業力量薄弱等嚴重影響特殊教育的問題。

第六,從普特融合的角度,加強頂層設計和統壹監管,深化普通學校和特殊學校改革,加快互聯互通的功能調整,發揮素質教育的互補作用,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幫助普通兒童和特殊兒童在相互尊重、差異認同、自尊自信、互幫互助的文明環境中成長,形成普特融合的共贏效應。

總之,我們要認真貫徹新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條例》,以務實的態度抓好第二期特殊教育推進計劃,以殘疾人教育為重點,努力滿足殘疾兒童少年的發展需求,促進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為人類的科學、文明和進步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