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出版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出版經營活動管理(內容:管理制度、質量標準、獎懲辦法)
壹,圖書質量管理
部門規章:
圖書質量保證體系(制定於1997)
圖書質量管理規定(1997制定,2004年修訂)
(對其他出版物也有指導意義)
(壹)圖書質量保證體系
制度構成=出版管理宏觀調控機制+我的出版責任機制+社會監督機制。
1.出版管理的宏觀調控機制
=預測機制+引導機制+約束機制+監督機制+獎懲機制+責任機制
預測機制:
要求堅持年度選題計劃審批制度和重大課題備案制度。
導向機制:
要求堅持出版簡報制度,加強出版法規培訓班制度,制定實施中長期出版規劃制度,保障出版經費制度。
約束機制:
要求堅持出版單位年檢登記制度、書號使用總量宏觀調控制度、圖書跨省印刷備案制度。
監督機制:
要求堅持隨機抽樣閱覽制度、圖書出版定期綜合分析制度、圖書編輯校對質量檢查制度、圖書市場動態監測制度。
獎懲機制:
要求堅持優秀圖書獎勵制度、優秀出版社表彰制度、優秀好出版社表彰制度、違法出版社及責任人懲戒制度。
責任機制:
責任機制要求堅持分級管理責任制、主管和主辦單位責任制、出版社業務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2.我的出版責任機制
我的出版責任機制=前期保障機制+中期保障機制+後期保障機制。
預擔保機制:
要求堅持按專業分工出書,加強選題策劃,堅持選題論證制度。
中期保障機制:
中期保障機制要求堅持稿件三審負責制、我負責制、設計我負責制、設計方案三級審核制、責任校對制、“三校壹讀”制、印刷質量標準和委托書制度,圖書扉頁和中國使用的標準書號和條形碼。
後期擔保機制:
後保障機制要求堅持圖書批量裝訂前的樣書檢查制度、圖書出版後的審核制度、圖書征訂廣告審核制度、圖書送樣制度、重印前的圖書審核制度、稿件和圖書質量資料歸檔制度、出版社與作者和讀者的聯系制度。
3.社會監督機制
要求堅持出版行業協會監督制度、社會組織監督制度、讀者投訴反饋監督制度、輿論監督制度。
(二)圖書質量標準(對應《圖書質量管理條例》)
書質四大內容=內容+編輯+設計+印刷。
兩個等級的圖書質量=合格+不合格。
對圖書質量的合格要求:只有四項內容都合格,這本書才算合格;壹項不合格,該書不合格。
圖書質量檢查的範圍:
正文、封面(封面、第二封面、第三封面、底蓋、脊封面、袖口、保護套、信套)
扉頁、前言(或序言)、後記(或後記)、目錄、插圖和說明文字等。
1.內容質量標準
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要求的圖書,內容質量合格;否則不合格。
2.編輯和校對質量標準
編校質量標準:按差錯率(差錯率不超過萬分之壹的圖書為合格;萬分之壹以上不合格)
判斷編校質量錯誤的依據;
具有國家正式頒布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制定的行業標準。
編校質量誤差的計算方法和標準;
根據《圖書質量管理條例》和《圖書編校質量差錯率計算方法》規定的方法和標準。
基本方法:
每本書至少應檢查654.38+萬字的連續內容(或頁碼),並以檢查的字數為計算依據。
錯誤率的基數;如果整本書少於654.38+百萬字,則整本書應檢查,檢查的實際字數應視為
基數計算錯誤率。(註意試題的應用)
3.設計質量標準
設計質量標準的基本規定:
圖書的整體設計、封面、插圖等設計均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的,為合格;壹項不符合,即為不合格。
設計質量標準文件:
語言標準文件;
書籍和其他出版物的書脊規則;
書籍的扉頁。
4.印刷質量標準
印刷質量標準的基本規定:
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印刷業質量評價與分類導則》,合格;否則不合格。
書刊印刷和裝訂質量標準文件:
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3)圖書抽樣檢驗
兩種圖書抽樣檢驗模式:
模式1:
有重點、有目的、有針對性地組織有經驗、有資質的審稿人,隨機抽查當地出版社出版、市場銷售的圖書,向讀者強烈推薦質量過硬的圖書,對有質量問題的圖書及時處理並向上報告;如果發現有傾向性的問題,向上舉報,向下問好。
模式2:
根據上述圖書質量標準,每年對圖書質量進行抽樣檢查。
圖書抽樣檢驗的兩種方法:
抽查方法1:
各機構每年至少進行兩次自查(次年6月65438+10月31前上報結果);
省級新聞出版局和出版社主管單位要組織圖書質量檢查組或聘請圖書質量審查員,對所轄機構的圖書進行抽查。
抽查方法2:
新聞出版總署根據我國圖書質量的實際情況和讀者反饋,每年選擇部分出版社的圖書進行質量抽查。
抽查程序要求:
出版行政部門實施圖書質量檢查時,應當將檢查記錄和檢查結果書面通知出版單位。出版單位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請求復審。(對復檢仍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上壹級出版行政部門裁定。)
(四)圖書質量獎懲措施
出版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圖書質量檢查結果對出版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或處罰。
激勵措施:
對在圖書質量檢查中被認定為成績突出的出版單位和個人,出版行政部門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懲罰措施:
1.內容不合格圖書的處罰措施
處罰對象:出版內容不合格書籍的行為人。
懲罰的性質:
行政處罰(根據情節輕重):
責令限期停業整頓;
沒收出版物和非法收入;
按照非法經營額的壹定倍數處以罰款;
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吊銷。
刑事處罰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行為人定罪量刑。
2.編校質量和印刷質量不合格圖書的處罰措施
出版單位必須及時收回和更換印刷的不合格圖書。
差錯率在1/10000-5/10000之間的編校質量不合格的圖書,出版單位必須在30日內(自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收回,重印後方可繼續發行;
差錯率在5/10000以上的,出版單位必須在30日內(自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收回全部不合格圖書。
不合格圖書(檢驗結果公布後30天內)仍在市場銷售的,由省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出版單位進行處罰。
出版編校質量不合格圖書的出版單位,由省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2008年新版圖書10%以上的出版社質量不合格,必須停業整頓。
3.對不合格圖書直接責任人的處罰措施
對1年內三種以上不合格圖書負有直接責任的,或者對連續兩年不合格圖書負有直接責任的,取消出版資格,三年內不得從事出版工作。
“出版單位經營活動管理(壹)”培訓與思考
培訓和訓練
1.不屬於圖書管理指導機制的是()
A.出版簡報系統
B.稿件三審責任制
C.發布法律法規,強化培訓課程體系
D.出版經費保障體系
2.對編校質量和印刷質量不合格的圖書的處罰措施正確表述為()
A.差錯率在1/10000-5/10000之間的編校質量不合格的圖書,出版單位必須在30日內(從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收回,重印後方可繼續發行。
B.差錯率在5/10000以上的,出版單位必須在30日內(自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收回全部不合格圖書,並責令出版單位限期停業整頓。
c .對壹年內三種以上不合格圖書的直接責任者,或連續兩年不合格圖書的直接責任者,取消其出版專業資格,五年內不得從事出版工作。
d出版單位有65,438+00%以上的新版圖書必須停業整頓。
E.出版單位必須及時收回和更換印刷質量不合格的圖書。
想壹想:
1.保證圖書質量的管理機制有哪些?
2.書的質量標準是什麽?他們的具體要求是什麽?那些不能保證圖書質量的人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出版單位經營活動管理(壹)》培訓題答案:
1.B 2。自動數據輸入
中級出版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考點:出版單位管理(內容:出版單位年審、持證上崗、職業資格管理)
(紅色部分為考試大綱新修訂內容)
壹、出版單位年度驗證制度
期刊出版單位的年度驗證每年進行壹次;
圖書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驗證每2年進行壹次;
(出版單位應按時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提交核查材料)
對於期刊出版單位:
綜合審核後,省局作出通過年審、暫緩年審或不通過年審的決定。暫停年審的期限由省局確定。
省級局完成年度核查工作後,應將書面材料報送總局備案。
音像制品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
省局審核後,作出通過年審和暫緩年審的決定。音像制品出版社的暫停期限為3個月;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的暫停期限由省局確定,但不得超過3個月。
省級局完成年度核查工作後,應將書面材料報送總局備案。
對於圖書出版商:
省局審核後,出具審核意見並提交總局,總局作出通過年審、暫緩年審或不通過年審的決定。中止年審的期限為6個月。
凡通過年審的出版單位,壹律予以登記;
未通過年審的出版單位,應當吊銷其出版許可證。取消註冊。
被中止年度核驗的出版單位,應當在中止期滿後重新辦理年度核驗手續。整改達到年度驗證要求的,予以註冊;仍達不到年度驗證要求的,吊銷其出版許可證,註銷其登記。
第二,持證上崗制度
國家實行新聞出版行業領導職務持證上崗制度。
1.必須持有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單位領導:
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社、互聯網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含副職,下同);
期刊社主編;
省、地(市)、縣、市新華書店門店經理(含外文書店、古玩書店、總發行單位經理);
省級圖書印刷企業廠長(經理);
音像復制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獲得“在職培訓資格證書”的要求:
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在任職當年或者任職後半年內,按照規定完成新聞出版總署和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或者指定培訓機構組織的相應在職培訓課程,並經考試考核合格,取得在職培訓合格證書。各崗位的標準化內容和培訓要求由新聞出版總署統壹規定。
3.《在職培訓證書》設置規則:
統壹印刷:新聞出版總署
發行機構:新聞出版總署和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指定的培訓機構。
有效範圍:全國新聞出版業。
有效期:5年
有效條款:
(1)持證人離開原單位,改變崗位性質超過三年的,其證書自動失效;
(二)持證人離開原單位,改變崗位性質不超過三年的,回到原崗位時,經新聞出版行政機關核實,其證件才有效;
(3)持證人調離原單位,不改變崗位性質的,其證書繼續有效;
(4)有效期滿後第壹年內,持證人應參加培訓並再次取證。
4.單位領導持證率要求。
單位領導持證率納入出版單位年度核查內容。不符合壹定要求的,主管年審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暫停年審。被警告或者暫停年審的出版單位,應當在年審主管機關規定的時間內使持證上崗率達到要求。
5.要求持證上崗的中層領導幹部:
出版單位、省級書刊印刷企業、音像復制單位的中層領導幹部;
新華書店銷售部主任等人員。
(要求:
由省級新聞出版局,參照社長、行政長官等領導職務的持證上崗辦法,以及新聞出版總署對各崗位的規範內容和培訓要求,做出具體規定。)
三、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制度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簡稱“出版職業資格”。
適用出版職業資格制度的出版單位:
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聯網出版單位、期刊社等出版單位。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
指在圖書、非新聞期刊、音像、電子、網絡出版單位承擔內容加工、編排、裝幀、版面設計的我工作人員和校對人員(即技術我),以及在報刊、新聞期刊出版單位從事校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壹)出版職業資格制度的要求
1.對所有人員的基本要求:
凡在出版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通過“資格考試”,取得規定級別的“資格”,持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上崗;
(出版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按照《出版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具有出版專業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用合適的人員擔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2.不同人員的具體要求:
(1)在出版單位擔任社長、總編輯、總編輯、我辦主任(均含副職)職務的人員,除具備國家規定的崗位要求外,還須具備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資格並辦理報名手續。
沒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資格的,應當在任職後2年內取得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資格。(否則不能繼續擔任出版單位上述領導職務。)
(2)凡在出版單位負責本人(或負責校對、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資格,辦理註冊手續,並取得責任證書。(否則不能追究我的責任。)
(三)凡在出版單位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的,必須在到達後2年內取得出版專業資格證書,並按總局有關規定辦理註冊手續;否則,不得繼續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
(二)取得出版職業資格。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
(1)獲得初級和中級資格的規定:
初級和中級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相應級別的出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不再開展。
考試每年舉行壹次,由國家統壹組織、統壹時間、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標準、統壹證書。
合格者可聘為助理(助理技術員或二級校對);取得中級資格者可錄用我(技術我或壹級校對)。
(二)取得高級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定相結合的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三)申請出版職業資格的條件。
1.參加考試的基本條件
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其他法律,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2.報考資格
不同層次的申請者在學歷、工作資歷等方面也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
3.報考的負面條件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因違反出版法律法規受到嚴重處罰的,有犯罪記錄的,不得報考出版職業資格考試。
(四)管理出版職業資格獲得者。
1.接受繼續教育
已經合格的還要接受繼續教育;
按總局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是職業資格續展註冊的必備條件之壹。
2.職業資格註冊
資質證書應當定期註冊;
登記分為三種情況:首次登記、續展登記和變更登記;
按規定取得責任證書的人員,不需要辦理職業資格續聘登記手續,但應當辦理責任續聘登記手續。
(1)首次註冊
首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取得證書後3個月內,持相關材料由所在出版單位向出版行政部門申請職業資格註冊。
(2)註冊續期
3年註冊期前30日內,未取得責任證書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交近3年繼續教育證明等材料,由其所在出版單位向出版行政部門申請續展職業資格註冊。
(三)變更登記
註冊專業技術人員變更出版單位或者取得高等職業資格的,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首次註冊的具體規定申請變更註冊。
(四)申請註冊的資格保留期
未及時辦理首次註冊或延續註冊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如能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可保留其五年內申請首次註冊或延續註冊的資格。
3.我登記的責任
取得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在註冊職業資格後申請負責人註冊。只有取得責任證書的人才能從事責任工作。
持有責任狀的專業技術人員調離出版單位,不再從事責任狀工作的,由原出版單位收回責任狀,交由原登記機構統壹銷毀。
(1)首次註冊
對已註冊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所屬出版單位認為其具備與負責人崗位相適應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並能提交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的,出版單位可統壹向出版行政部門申請負責人註冊。出版行政部門同意登記的,出具責任證明。
(2)註冊續期
三年註冊期屆滿前30日內,責任證書持有人應提交近三年繼續教育證明等材料,由出版單位向出版行政部門申請續展註冊。
(三)變更登記
註冊責任本人變更出版單位或者取得高等職業資格的,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首次註冊的具體規定申請變更註冊。
(四)申請延續註冊的資格保留期
專業技術人員未在規定期限內延續註冊,使其註冊無效的,如能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可保留其5年內申請延續註冊的資格。
4.違法人員的處理
專業技術人員在取得職業資格過程中或註冊職業資格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出版行政部門將嚴肅處理。
(1)限制應用。
根據人事部2004年6月5438+065438+10月發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處理決定》,參加職業資格考試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且情節嚴重的,當時所有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已經能夠騙取職業資格證書進行註冊的,收回資格證書,取消註冊。
A.通過偽造、變造學歷、發布專業工作資格等方式取得考試資格。
B.讓別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C.考試期間違反規定查閱資料,或者使用手機以外的工具。
D.考試中串通作弊。
(二)取消職業資格
已註冊職業資格的人員因違反出版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取消其出版職業資格,註銷其註冊;有責任證明的,同時註銷責任證明。此類人員今後不得繼續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不得申請參加出版職業資格考試。
對1年內三種以上不合格圖書的直接責任人,或者連續兩年不合格圖書的直接責任人,取消其出版專業資格,註銷其註冊,三年內不得從事出版工作。
(3)註銷本人的責任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註銷已經持有責任證書的人員的責任證書:
A.參與買賣書號、刊號、版號,違反出版法規,情節嚴重的。
B.承擔責任。我刊存在內容質量、編輯質量等違法問題,情節嚴重。
C.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符合崗位職責要求的。
d有新聞出版總署決定不予續展註冊的其他情形的。
責任證書被註銷的人員仍可保留職業資格註冊,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但不得對本人負責,3年內不得申請責任本人註冊。
“出版單位管理(下)”培訓主題
培養
1.關於表達式錯誤有()。
圖書出版社、期刊出版單位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驗證每兩年進行壹次。
B.音像制品出版社暫緩年度核驗的,暫緩期為6個月。
c、《在職培訓證書》持有人離開原單位三年以上的,其證書自行失效。
D.作為我局在某出版單位的辦公室副主任,沒有出版中級以上專業資格的,必須在到任後1年內取得資格。
E.在出版單位擔任副總裁,不具備中級以上出版職業資格的,必須在到任後2年內取得資格。
f .在資格考試中作弊的,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
G.1年內對三種以上不合格圖書負有直接責任,或連續兩年對不合格圖書負有直接責任的,取消其從事出版本人作品的權利。
H.本人出版物存在內容質量、編校質量等違法問題,情節嚴重的,本人將承擔不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的責任。
“出版單位管理(下)”培訓題答案:
1.ABCDF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