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的主要職責:
(壹)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政策規劃。
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重大食品藥品信息直報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重點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國家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重大整改治理方案。
負責建立統壹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系統,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食品安全標準,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三)負責組織制定和公布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的質量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註冊、監督和檢驗。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開展監測和處置。
制定和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