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心理學、醫學、教育學初級以上職稱。
3.專科或本科畢業前在校時間為1年的學生,可出具學生證或學校證明。
二、考試報名
考試由培訓機構代表學員集體報名,不接受學員個人報名。培訓機構為每位考生提交完整的《心理咨詢師基礎培訓綜合考試報名表》和由合作機構蓋章的單位實踐報告單(咨詢體驗課程成績由老師簽字)。
三、考試安排
課程單元練習:每個單元都有課後練習,單元練習由心理所項目組提供,培訓機構批改並登記分數。學生在規定課時內完成所有單元訓練,並通過所有單元練習後,方可報考綜合考試。
綜合考試:由心理所項目組組織,培訓機構協助實施。每年考試兩次,分別在5月和165438+10月第三周周六上午,考試時間2.5小時。綜合考試采用百分制,總分60分以上。培訓機構負責考場和考試事務,心理所項目組派員監督。
心理所會在考前壹個月提供樣卷,讓學生熟悉題目。單元練習和綜合考試成績錄入學生檔案,單元練習成績單由培訓機構蓋章後發給學生,綜合考試成績單由心理所發給考生。
四、考試內容
理論知識:基礎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發展心理學、人格心理學、變態心理學與健康心理學、心理咨詢。
操作技能:心理診斷技能、心理咨詢技能、心理測試技能、心理咨詢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