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市級預算中教育經費的預算方案和建議;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政策;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統計。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協調和指導社會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和職業指導教材建設;審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立、調整、更名和撤銷;協調省屬高校與地方政府的聯系。
(五)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人事制度、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
(六)指導學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以及國防教育。
(七)指導全市學校黨建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
(八)指導和協調維護教育系統穩定和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和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組織和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教師和幹部隊伍建設。
(十)負責全市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和教務管理,制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參與制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十壹)規劃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教育教學研究,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組織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各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相關教育考試的組織和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