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的壹般要求:
1.思想道德狀況。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熱愛農村教育,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人師表。
2.學歷。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應具備全日制師範專科(含初中起點五年制小學教育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少數民族語言教學的“省計劃”崗位,學歷可放寬至相應專業的往屆師範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同等條件下,本科及以上學歷優先考慮。
中小學崗位報考人員的專業要求與所報考崗位的學科相對應或相近,往屆畢業生還須具備所報考崗位學科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3.普通話水平。申請人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語委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中的B級及以上,申請人語文學科崗位達到A級及以上,少數民族教師達到A級及以上,並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4.身體狀況。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發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符合教育教學需要。
5.教育教學能力。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和素質,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的基本理論和技能,能夠勝任招聘崗位的教育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