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培訓招生 -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軍區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軍區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全省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職工的管理,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改組的通知》(鐘發[1995]12號) 和山西省委、山西省政府、山西省軍區《關於認真貫徹鐘發[區]人武部關於軍隊整編的通知》(晉發〔1996〕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省各縣(市、區)人武部的人員編制,嚴格按照[1995] 12號和國發[1996] 11號文件執行。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6名工作人員另行計劃,經費由省財政承擔。負責民兵訓練基地的教學管理和人武部的公共服務任務,6名職工由人武部聘用,經費由縣(市、區)財政保障。未經批準,不得改變職工的編制或超編。第三條全省各縣(市、區)人武部職工由山西省軍區統壹管理,軍分區司令部和縣(市、區)人武部指定專人負責職工管理,按規定逐級上報職工管理情況,上報的數據和情況必須及時準確。員工統計資料的保存、傳遞和使用應嚴格遵循程序。第四條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與職工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依照勞動法有關勞動爭議條款和軍隊有關規定協商解決。第二章職工的錄用和調動第五條縣(市、區)人武部職工的錄用和調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經人武部考核,報軍分區批準,由縣(市、區)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第六條錄用和調動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誌願國防。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服從組織分配,保守軍事秘密;

二、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專業技術工作者;

三、身體健康,年齡在25歲以下為下屬非農業戶口,特殊情況經上級批準可放寬2-3歲。

四、必須堅持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轉業退伍軍人。第七條個人申請錄用或調動員工,人武部根據新兵政治條件和錄用、調動員工基本條件進行考核,填寫政審表(納入個人檔案管理),經軍分區審核同意後,由縣(市、區)勞動人事部門辦理錄用、調動員工手續。第八條倉庫幹警因身體等條件不適合在人民武裝系統工作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進行調整;員工可以被辭退、開除。第九條縣(市、區)人武部新錄用、調入和聘用的職工,應當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與職工簽訂的合同壹般不超過壹年。特殊情況下,經上級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武部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軍紀和有關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壹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填寫《勞動合同制員工續訂合同審批表》,報同級勞動人事部門審核。第三章職工的教育、培訓、考核和獎懲第十二條職工教育主要包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教育,國家法律、法令的教育,遵守紀律和軍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熱愛本職工作、獻身國防的教育等。,每年由軍分區安排,人武部組織實施。第十三條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的培訓,以在職培訓為主,提倡崗位培訓。對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組織機構代為培訓,培訓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員工的錄用、聘用、調動和晉升,應當嚴格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現、工作實績、技術業務水平、實際工作能力和身體健康狀況。第十五條員工年度考核由縣(市、區)人武部在軍分區指導下組織實施,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依據;人武部應鼓勵從事技術工種(專業)的職工參加當地有關部門組織的技術等級評定。考核合格後,按規定進行職稱評定。第十六條對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或取得顯著成績的職工,可根據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工作中有嚴重失職或嚴重錯誤的員工,應根據情節輕重和國家或軍隊的規章制度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