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是讓員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增強安全意識的主要途徑,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建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可見,安全教育培訓不僅是安全工作的需要,也是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是非問題。大量事實證明,任何安全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的,而物的不安全狀態往往是由人為因素造成的。可見,避免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關鍵是人。人的行為規範,無違章指揮和操作行為:人的安全意識增強了,能隨時發現和糾正事物的不安全狀態,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因此,必須強化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的管理和操作水平,通過教育培訓等手段增強自我保護能力,以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