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考試分值為:專業實踐300分,實踐能力300分。在壹次考試中同時通過兩科為合格考試成績(標準分)
護士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踐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
專業實踐測試應用護理相關知識有效、安全地開展護理工作的能力。涵蓋了健康與疾病相關的醫學知識的臨床應用,護理基本技能,護理相關的社會人文知識。
實踐能力考試內容:運用護理專業知識和技能完成護理任務的能力。考試內容涉及臨床表現、治療原則、健康評估、護理程序、護理專業知識和健康教育的臨床應用。
擴展數據:
護士資格考試於2001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精神,衛生部負責護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國家護士資格考試是評價護士資格申請人是否具備必要的護理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考試。
護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統壹考試大綱,統壹命題,統壹合格標準。護士資格考試是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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