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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必須接受專門培訓。

《勞動法》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身和其他工種的工人,以及對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鍋爐司爐工、起重工(包括各種吊車司機、起重指揮、電纜工)、壓力容器工、金屬焊工、機動車司機、建築安裝工。

《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勞動法》關於勞動安全的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4.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5.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