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只要妳實際有培訓業務,單獨收取對價,就可以向對方提供培訓費,整理培訓資料供稅務局檢查。
當然,根據增值稅條例中的“混合銷售”,如果銷售軟件和培訓之間幾乎沒有時間間隔,培訓費也可以按照混合銷售的規定計入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