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壹、培訓機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退費:
1,與本機構協商退款;
2.如果不能達成壹致,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代理公司違約給妳帶來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代理公司退還妳的保證金,並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
二、培訓機構退款壹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因培訓機構原因未能完成學習計劃,學生要求退學或者退費的,培訓機構應當退還剩余費用。
2.培訓機構開課前,學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向培訓機構申請退課退款的,培訓機構將按照約定扣除手續費,然後退還剩余費用。
3.退費協議壹般以學員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協議為準。
以上是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如果對退費有爭議,建議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起訴維權。妳明白嗎?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