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校外培訓機構的“橫行”和部分學校老師的支持,也讓家長苦不堪言。比如有家長表示孩子跟不上學習課,只能被強制在相關培訓機構學習,還有部門美術培訓。家長也要支持學校老師的“支持”。
扼殺培訓機構的方法:
孩子學習的第壹責任人是自己,其次是學校老師和家長。首先,學校要正視學生的學習,不鼓勵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加強教師的教學和培訓,以促進學生學習為主導,這對學生、家長和學校的聲譽也會有很大影響。教師要天天加強自己的教學質量。
因材施教,把主導力量放在教學上。其次,家長也要加強自身的學習,在輔導孩子的過程中及時提問,給孩子帶來好的征兆。對於不懂的,要及時向老師朋友尋求幫助,促進學習,合理利用校外培訓機構,嚴禁消耗孩子的身心健康。
禁止設立培訓機構的內容條款:
1.明確校外培訓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
強調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黨組織參與重大財務決策和監督的管理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對其財務工作和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會計核算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進行,並明確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設置要求。
2.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財務活動提出全面規範的要求。
壹是在資金籌集方面,明確了發起人的出資義務和不得抽逃出資的要求。同時,禁止上市公司和境外投資者投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培訓機構,禁止中小學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二是在資本運作方面,規定了校外培訓機構的收入集中、收費前監管、合同簽訂、退款等,強調其融資和培訓服務費收入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建立了大額資金支付決策制度,明確了大額資金支出的程序、方法和規則。
三是在資產負債管理方面,強調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禁止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對外提供擔保,明確培訓機構申請貸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