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範圍和對象
即日起,凡在我市城區活動的人員,進出以下場所必須嚴格落實佩戴口罩、掃描場所代碼等防控措施。
1.醫療機構、賓館、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藥店、“三停壹場”、交通檢查站等重點場所;
2 .機關、景區、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場所;
3 .影劇院、網吧、歌舞廳等室內封閉場所;
4.沿街小商店、理發店、餐館、棋牌室等經營場所;
5.露天廣場、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室外場所;
6.火車、公交車、出租車、網絡出租車、景區汽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規範戴口罩、掃場所的規範。
1.個人在旅遊、上班、在商店消費、去人群聚集、封閉場所等不同場景下,要自覺佩戴口罩,主動掃描場所代碼;
2.各類場所要在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防控提示,安排防疫監督員督促進入人員佩戴口罩,掃描場所編碼。如果同行的人多,就要壹個壹個的掃描,高亮,驗碼。嚴禁“壹人掃碼,多人進出”。對於沒有智能手機的特殊人群,逐壹登記個人信息。不戴口罩、不按要求掃位碼的,要勸阻進入。
第三,準備足夠的防疫物資
各類場所要定期對公共區域和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加強通風,做好人員培訓,準備足夠的口罩、消毒劑、手衛生消毒物品等防疫物資。提倡為家庭準備壹定數量的防護用品和口罩、消毒液等生活用品。
湘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65438+2022年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