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經紀人管理辦法》和有關省市的具體規定,經紀人的培訓、考試、發證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實施,也可以委托有關單位實施。培訓和考核的內容為從事經紀活動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培訓和考核的內容包括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以農產品經紀人的培訓考核為例。其培訓和考核的理論內容包括職業道德基本知識、農產品和商品基本知識、財務會計知識、企業管理知識、經濟地理知識、相關法律知識、安全衛生知識和信息技術應用知識。實際操作包括市場信息收集與分析、客戶建立與談判簽約、產品識別與評級、農產品儲運、會計與結算。
培訓考核合格後,頒發證書。憑考核合格證明向發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後發給《經紀人資格證》。申請科技、房地產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專業經紀人資格證書,由省或者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培訓、考試、發證。(2)必須通過經紀人資格考試。
也就是確認申請人是否有資格成為經紀人。根據《經紀人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從事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從事經紀活動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有固定住所;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申請前連續三年無刑事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後,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
(3)可以組建經紀組織。
取得經紀人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申請設立經紀企業或者合夥經紀組織,申請註冊為獨立經紀人。
可以看出,想要工作,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先參加培訓,再參加考試,合格後拿到資格證,然後到工商部門申請註冊。註冊成功後,就可以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