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後協商不成或者不履行,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調解不成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勞動者有借條,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借條、起訴狀及復印件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欠款,但用人單位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