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根據調整警銜比例結構的實際需要,* * *每年提出警銜選拔晉升意見,每年7月底前下達當年警銜選拔晉升的具體方案。
凡擬由壹級警督晉升為三級警督的,須經省級以上人民警察院校晉升培訓並考核合格。培訓時間壹般不得少於2個月。晉升警銜的審批程序和權限,按照《警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警銜晉升審批於每年6月10辦理1次,持有警銜、任職、參加工作時間截止於當年9月1日。各地要在9月底前將擬晉升警銜人員的有關材料報送主管部門審批。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國家安全部門、監獄、勞動教養管理部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選拔晉升警銜。
警察授予三等隊長的條件
任壹級警督滿2年,任副廳級職務滿3年,工作年限滿22年,或者任壹級警督滿6年,可以晉升為三級警督。
在公安部直屬業務局、省公安廳、市公安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和省會城市及除省會城市以外的副省級城市擔任正廳級領導職務的人員,擔任壹級警督滿3年,任現職滿2年,工作滿25年。或者任何壹個壹級警督六年。
在上述單位中,擔任副主任或相當職務的局長級人員,以及地級市公安局局長級副局長、紀委書記、政治部主任,擔任壹級警督滿4年,擔任現級3年,參加工作滿30年。或者任何壹個壹級警督七年。
專職研究員,壹級警督5年,現任職務3年,工作35年。或者任何壹個壹級警督七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軍銜條例(2009年修訂)
第十四條二級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職務等級確定的警銜範圍內,按照本條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晉升。
晉升時限:從二級警官到壹級警司,每次晉升三年;從壹級警司到壹級警司,每次晉升都是四年。在職人民警察在高等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升期限內。
晉升條件:
(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
(二)勝任本職工作;
(三)聯系群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晉升期滿,經考核符合晉升條件的,逐級晉升;不具備晉升條件的,應當延期。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第十五條壹級警督以上人民警察警銜的晉升,應當在警銜編制範圍內以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為依據。
第十六條人民警察警銜因職務晉升低於新警銜最低警銜的,晉升至新警銜最低警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