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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力資源是指壹個國家或地區具有勞動能力的勞動年齡人口、勞動年齡以下人口和勞動年齡以上人口的總和。人力資源也指組織中的人在壹定時期內所擁有的能為企業所用並有助於價值創造的教育、能力、技能、經驗和體力。大家跟著我去看看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吧!希望對妳有幫助。

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國家、省、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各項政策法規,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壹、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制定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公務員法及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做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切實加強公務員和公職人員管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考核、任免、獎懲、崗位管理、調配、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負責政府獎勵和表彰,參與勞動模範的評選。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做好幹部人事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不斷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外國專家工作的管理服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完善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五)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有關待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中央、省和地方關於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困難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六)落實國家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積極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返鄉農民工創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七)貫徹城鄉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編制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加強內部管理,規範業務流程,確保基金安全。

(八)落實社會保險各項政策法規,加大宣傳貫徹力度,切實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補充社會保險工作,加大基金征繳和債務清償力度,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九)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加強勞動執法監督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落實婦女、兒童和未成年人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規範勞動用工行為,依法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積極構建和諧有序的勞動關系。

(十)完善公務員投訴制度和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壹)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重大信訪事項和突發事件。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內部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文件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監督檢查、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密、計劃生育、後勤保障等機關的日常運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報銷和下屬單位資產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資產管理、物資采購、招標和監督;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的機構編制、管理和服務工作。

㈡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公務員法及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參照公務員法,指導和監督本縣公務員和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任免、交流和回避、辭職和辭退制度的實施;編制上報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劃;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調配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參照公務員法承擔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的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政府獎勵和表彰,參與勞動模範的評選。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調配、辭退和辭職,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的統計管理。

(4)工資福利單位

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相關政策規定,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做好工資標準調查和正常增資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算工齡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負責新進人員和退役士兵的首次工資確定、學術工資晉升、職稱或職務變動後的工資調整、技術等級申報考核晉升和工資晉升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身份認定和待遇審批,審核遺屬生活補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指導和監督本縣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本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完善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5)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單位

貫徹國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承擔職稱評審和管理工作,進壹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承擔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推行和加強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統壹管理和組織全縣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和各類專業(職業)資格培訓考試;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牽頭做好外國專家來華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縣專家的考察和培訓工作。

⑹政策和法規股

負責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情況;負責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咨詢服務和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監督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質標準;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協調查處全縣重大案件。落實和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辦理參保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手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報縣。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康復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的受理、調查和認定;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職工因工致殘、職業病致殘、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體檢、鑒定和申報工作;負責工傷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生產安全事故。

㈦培訓股

貫徹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方針;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培訓計劃和措施;擬定全縣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制定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職工年度培訓計劃;制定農村實用人才年度培訓計劃和技能人才年度培訓計劃;建立培訓師資庫,整理各類培訓資料;承擔相關培訓機構的資質論證、評估和報批工作。

(八)調解仲裁院(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法律法規,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積極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受理、立案、審理和結案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縣紀委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第三,下屬機構

(1)大方縣社會保險局

隸屬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下設綜合股、財務股、養老失業保險股、醫療生育保險股、工傷保險股、農村養老保險股(均為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大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落實力度,努力提高群眾的政策知曉率;負責各項社會保險的資格認定、繳費基數核定、基礎數據管理、基金征繳待遇審核和繳納;做好社會保險的信息化建設和網絡維護,不斷拓寬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嚴格財務收支管理,確保社保基金安全;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管理。

(2)大方縣就業局

作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落實國家促進就業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執行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地方標準,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制定本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勞務經濟發展;協調全縣農村技能就業培訓;協調本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負責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3)大方縣勞動監察大隊

作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國有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在全縣的執行情況,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執行和規範工作。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監督國營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障政策,杜絕非法使用童工。

大方縣人才中心

作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國有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省、地方人才政策法規,制定全縣人才相關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5)大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

作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國有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綜合協調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金保工程”;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計算機和網絡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局門戶網站的維護和安全。負責五大類社會保險軟件的編寫和維護;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和基礎數據的安全;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提供系統的信息和數據,參與部門各類統計數據的匯總、分析、審核和確認。

內部機制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文件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監督檢查、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密、計劃生育、後勤保障等機關的日常運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報銷和下屬單位資產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資產管理、物資采購、招標和監督;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的機構編制、管理和服務工作。

㈡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公務員法及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參照公務員法,指導和監督本縣公務員和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任免、交流和回避、辭職和辭退制度的實施;編制上報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劃;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調配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參照公務員法承擔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的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政府獎勵和表彰,參與勞動模範的評選。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調配、辭退和辭職,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的統計管理。

(4)工資福利單位

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相關政策規定,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做好工資標準調查和正常增資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算工齡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負責新進人員和退役士兵的首次工資確定、學術工資晉升、職稱或職務變動後的工資調整、技術等級申報考核晉升和工資晉升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身份認定和待遇審批,審核遺屬生活補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指導和監督本縣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本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完善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5)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單位

貫徹國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承擔職稱評審和管理工作,進壹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承擔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推行和加強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統壹管理和組織全縣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和各類專業(職業)資格培訓考試;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牽頭做好外國專家來華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縣專家的考察和培訓工作。

⑹政策和法規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監督檢查;負責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咨詢服務和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監督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質標準;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協調查處全縣重大案件。落實和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辦理參保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手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報縣。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康復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的受理、調查和認定;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職工因工致殘、職業病致殘、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體檢、鑒定和申報工作;負責工傷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生產安全事故。

㈦培訓股

貫徹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方針;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培訓計劃和措施;擬定全縣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制定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職工年度培訓計劃;制定農村實用人才年度培訓計劃和技能人才年度培訓計劃;建立培訓師資庫,整理各類培訓資料;承擔相關培訓機構的資質論證、評估和報批工作。

(八)調解仲裁院(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法律法規,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積極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受理、立案、審理和結案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縣紀委作為紀檢監察機構,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