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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服務協議示範文本

本協議由_ _ _ _ _ _ _ _(雇主姓名,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家政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和_ _ _ _ _ _ _ _ _(家政公司)簽訂。

家政公司受用人單位委托,尋找家政人員,現就三方權利、義務、責任在平等壹致的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協議。並明確具備以下條件: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您必須首先簽署附錄:住宿、家政安排和其他要求。

雇主的責任:

1,保障家政人員每周休息壹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的權利。如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員工不能休息,雙方應執行本協議中的“工作時間”條款。不管什麽原因,都要保證家政人員每月實際休息日不少於2天。

2.每月固定日期按時支付家政人員工資。

3.履行附件“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確認的內容。

4.不得安排家政人員從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如夜間單獨外出、電路修理、登高、高層外墻作業等。

5.家政從業人員在使用任何家用設備設施之前,都必須給予必要的指導,尤其是高壓鍋、燃氣設施等危險設備,以及精密昂貴的電器。

6.明確家中有哪些設施、設備或物品是不允許家政人員在員工上崗前使用或觸摸的,並保管好貴重物品。

7.必須明確的是,家政人員不負責任何需要專業知識來判斷和操作的工作,比如治療嬰兒和成人的急癥。

8.不得命令家政人員受雇於他人從事任何其他崗位。

家庭傭工的責任:

1.上崗前必須接受過至少5天的家政服務培訓。

2.促使用人單位在上崗前購買國內綜合保險。

3.服務期間,雇主應對雇主的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負責。

4.履行附件“住宿、家務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確認的內容。

5、不得受聘於他人從事其他崗位工作。

6.如果因病或因事請假,壹定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如果需要離開2天以上,盡量提前通知。

國內公司的責任:

1,必須對家政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體檢報告、培訓經歷的真實性負責。

2.明確提醒用人單位為家政人員購買家政綜合保險。

3.為家政人員提供上崗前至少5天的家政服務培訓。

4.如果家政公司願意提供除中介以外的長期服務,且雇主願意支付服務費,家政公司還應:

A.在協議期限內,無保留地向雇主推薦同等水平的家政人員供選擇,次數不限。

b、每月對在崗家政人員進行不少於1的培訓,培訓時間為家政人員休息日。

C.如因更換家政人員而出現空缺,協議期限順延。

■工作時間、工資、假期和其他費用:

1.家政工人從_ _ _ _到_ _ _ _為雇主提供家政服務。試用期為_ _ _ _ _天,試用期工資為_ _ _ _ _。

2.雇主必須每月支付家政工人人民幣元。每月_ _ _ _日為付款日。工資發放後,雙方應在對方的憑據上簽字備案。

3.雇主應保障家政工人每周休息壹天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的權利。因用人單位原因無法安排休息的,雙方協商補休或補發工資。如果雇員因個人原因向雇主請假,假期的長度和雇主的補償方案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4.雇主必須保證家政工人因疾病或身體狀況無法繼續工作時休假的權利。家政人員在取得正規醫生或醫療機構出具的因病或因傷不能工作的證明後,雇主無權要求其繼續工作。

5.用人單位決定聘用家政服務公司推薦的家政人員後,應當在簽訂《家政服務機構登記表》當日向家政服務公司支付人民幣元的代理費。

協議的終止:

1.雇主或家政工人可向另壹方發出15天的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當於15天的工資代替通知終止本協議。

2.如果任何壹方嚴重違反附件“住宿、內務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確認的內容,壹方可向另壹方書面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由另壹方確認並簽字,累計超過三次後可立即解除本協議。

3.家政從業人員明顯疏忽、被動、不忠。

4.用人單位未按約定保障家政人員休息休假的;拖欠工資2個月以上,或者2次以上未按規定日期支付工資的;給家政人員長期超負荷的工作量;明顯損害家政人員的人身安全、健康、隱私和人格。

5.雇主和家政人員“私下結盟”,惡意損害家政公司利益。

誠信保證金:

如果家政公司願意負責中介服務之外的“誠信保證金”的監管和仲裁,那麽:

雇主繳納500元/年,家政人員繳納200元/年,由可信機構註冊,家政公司保管。如出現本協議“協議終止”第2、3、4、5條的任何壹種情況,應相應扣除當事人的“誠信保證金”作為處罰。

特別協議: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三方無法履行本協議,三方同意不承擔責任。雇主姓名,日期:家政工人,日期:家政公司,日期:

附錄:住宿、內務安排和其他要求

雇主和家政工人在簽署協議前必須首先確認本附錄。附錄分為兩部分,第壹部分是用人單位向家政人員提供的住宿和生活環境,第二部分是用人單位對家政人員的具體工作要求。

本附件必須在簽訂協議前至少壹周發送給雇主,以便雇主有足夠的時間明確其提供的工作住宿和生活環境,以及其家政服務的細節和個性化要求。家政人員必須根據自己的能力和經驗來判斷自己能否完成雇主提出的要求。雙方協商後簽字確認。

I .為家政工人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設備

1.住宿條件:_ _ _ _ _ _ _(房間大小/是否與人同住,同住人的性別和年齡)

(雇主應為雇員提供合適合理的隱私住宿環境,不建議家庭傭工與成年人或異性青少年合住壹室。)

2.提供(或未提供)的設施:_ _ _ _ _ _ _ _ _ _ _

3.飲食習慣。勞資雙方是否同桌吃飯,要提前協商好。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合同關系,雙方都遵守合同,互相尊重。禁止粗俗、粗魯和侮辱性的語言和行為。

二、雇主對家政服務的要求:(以下內容只是舉例,可根據其家庭情況酌情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