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培訓、就業、醫療、住房和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照顧;
(四)實行撫恤金或者生育津貼制度的,增加撫恤金或者生育津貼;
(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補貼;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第三十六條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絕育夫婦,除享受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獎勵優待外,還可獲得不低於3000元的獎勵費,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五條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領取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做絕育手術的家庭,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壹)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分割宅基地時,增加壹人的份額;
(二)在培訓、就業、醫療、住房和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照顧;
(四)實行撫恤金或者生育津貼制度的,增加撫恤金或者生育津貼;
(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補貼;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第三十六條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絕育夫婦,除享受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獎勵優待外,還可獲得不低於3000元的獎勵費,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