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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法官短缺。我是這裏的“壹個人的軍隊”。

“其實我還是喜歡法官這個職業。但是家裏上有老下有小,壹個月不到1000元的工資很難養家。我只好選擇調到法院,現在的收入是法院的兩三倍。”

我從寧夏南部山區法院調到壹個收入可觀的單位。現在我是“前法官”,是這個單位的中層幹部。

連日來,記者在寧夏各法院采訪,法官嚴重不足令人擔憂。

病例數以每年10%的速度遞增。

10 10月22日,記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采訪,壹張這樣的法官基本表呈現在記者面前。到2006年6月,寧夏三級法院共有1902人,實有1702人,失蹤200人。其中法官1266人,占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總人數的73.38%。自治區高院1.66人,其中法官1.52人,占總人數的65.81%。目前,中央政法部門5個中級法院426人,實有380人,其中法官278人,占總人數的73.8+06%。22個基層法院1,310人,實有1,67人,其中法官886人,占總人數的75.92%。自1994年增加全區法院以來,十多年來中央政法專項編制壹直沒有增加。

2002年法院改革,編制減少10%。在此期間,全區法院系統有8名法官辭職,40多人調離法院。

此外,從2002年開始,按照法官法的規定,法院的補充法官都是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中選拔的,但很少有人能跨過進入法官行列的門檻。

法官短缺,但全區辦案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遞增。

即便如此,寧夏各級法院在設備、通訊等條件上還不能滿足審判工作的需要,年結案率在98%以上,執行率在70%以上。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貧困地區的“壹人家庭”

在窮天下第壹的寧夏南部山區,法官還很難補充。全國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後,由於這壹地區文化教育相對落後,通過考試的人數很少。即使有壹部分通過了,也不是想從事法官這種低收入的職業,而是選擇了高收入的律師職業。那些在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取得國家司法考試資格的人,根本不願意到貧困地區的法院工作,使得這裏的法官儲備嚴重不足,法官缺乏沒有補充來源,法官隊伍不穩定。

據報道,僅2004年以來,寧夏南部山區固原市的5個基層法院就有27名法官被調離。在少數貧困地區,法院派法庭審理案件時,法官不夠組成合議庭也就不足為奇了。

壹位在固原做過幾年法院院長的法官告訴記者,按照規定,法院至少要由兩名法官和壹名書記員組成,而我這裏卻是“壹人之軍”。有時候我在審理案件的時候,不得不從院裏“借”壹個法官或者書記員。實在沒辦法,就從農村司法所拉個司法助理員或者調解員來開審。

對此,固原中院相關負責人無奈地告訴記者,為了解決法院人員嚴重不足的問題,我們基層法院普遍建立了“流動法庭”,即由基層法院提供車輛,在車上貼上“流動法庭”字樣,到各個鄉鎮去受理、審理案件。這樣做,雖然方便了群眾打官司,但增加了法院的成本。尤其是今年4月份新的訴訟費標準實施以來,固原市兩級法院訴訟費降幅超過90%,法院不堪重負。

首都的兩個法院“小馬隨車跑”

“銀川兩級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壹直占全自治區法院的40%左右。這十幾年來,銀川人口增加了壹倍,兩級法院受理案件增加了三倍多,警察人數只增加了2%左右。”

銀川中院研究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江歌向記者報出這樣壹串數字時,滿臉悲傷。

江歌說,相對於1994,銀川人口從當年的70萬猛增到目前的145萬。人口的增加必然導致病例的大量增加。以2004年為例,銀川市兩級法院受理案件1,965,438+0,63件,比1,994件增長了3倍。這壹年,僅銀川中院就恢復受理全國證券市場第壹案“銀廣夏股票虛假陳述賠償案”,涉及全國49個省市近8萬名股民、近6543.8億元。直到2006年底,所有案件都得到審理。

更何況1994,銀川兩級法院有509人。13之後,才正式加了10人。500多名工作人員中,具備審判資格的不到400人,十幾個基層法院達不到法院規定的3名法官、1名書記員的基本要求。

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中級以上法院的法官實行合議制,每個合議庭至少應由3名法官和1名書記員組成,而銀川中院的30個合議庭目前只有幾名書記員。該院每年各類案件開庭1500余次,羈押犯罪嫌疑人、罪犯500余人,審判的刑事被告人均為重刑或死刑,但10余名專職法警卻屈指可數。兩級法院不得不雇用大量合同人員。即便如此,很多案件只能在周末審理或執行。

更何況在補充的少數工作人員中,幾乎都是從外面調入或者轉崗的幹部,所以正規院校的法律專業人員很難進入法院。壹些警察的待遇長期得不到解決,十幾個人辭職離開崗位轉到律師或其他行業。

由於人員缺乏,執行工作長期處於人力不足、軟弱無力的狀態,執行安全難以保障。近年來,銀川兩級法院發生了十多起嚴重暴力抗法案件,十幾名幹警在執行中受傷。

本案中,銀川兩級法院,法官、執行人、法警、書記員空缺高達40%以上,不得不開庭“拉”人、執行“請求”,以至於壹些業務庭發回重審、檢察機關抗訴的案件,因沒有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而被擱置。

四大矛盾導致法官“斷檔”

面對法官的嚴重“斷層”,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組織了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執法檢查。10月24日,10,參加執法檢查的常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法官缺口大,補充困難。法官缺口大,案件數量逐年增加;法官缺口大,部分法官不願意從事審判工作;法官與公務員平等待遇的四大矛盾是當前法官“斷檔”的主要原因。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現行法律,法院招錄法官不僅要參加公務員考試,還要參加國家統壹司法考試。這種“壹崗雙考”的制度給法官招聘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根據人事部規定,公務員招錄采用1: 5筆試和1: 3面試的比例。從2002年開始,寧夏只有300多人通過了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如果按照這個比例,從300多人中只能招到12名法官。

法官法明確規定了“免職”條款,但實際操作中沒有具體規定,導致壹些不勝任審判工作的法官占用崗位,無法免職。壹些地方特別是基層在實施機構改革時,對法官實行與地方行政人員同樣的“壹刀切”政策,導致壹些50歲左右的有經驗法官“退居二線”,造成這部分人長期在外,卻招不到新的人員。

法官法雖然規定了法官的職級,評定法官的職級,但是不能和他們的待遇掛鉤。升職並沒有提高資本,只是職級的名義,沒有職級待遇的現實。

而且由於地域和經濟條件的影響,現有的法官和檢察官很難吸引很多法律人才到西部法院工作,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的法律人才大多流向發達地區或者從事律師職業。

基層法官由於人均辦案量大,經常加班,連很短的培訓時間都無法保證。目前法官的培訓壹般采用“誰培訓誰付費”的方式,導致大部分基層法院在辦案後的經費使用上存在培訓問題。特別是南方山區的法院,沒錢花,個人負擔不起。

據有關部門調查,目前在寧夏,大學畢業的青年法官平均月薪不到1000元;壹個工作了30年的法官,月薪不到2000元。有的法官生病得不到及時救治,有的甚至犧牲在工作崗位上。自2002年以來,15人死於各種疾病,平均年齡不到50歲,最年輕的只有38歲。該地區大多數基層法院在過去10年中沒有對法官進行過體檢。壹些法院的體檢顯示,患有各種慢性病的法院工作人員比例高達40%。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各種待遇措施沒有體現法官的職業特殊性。對法官實行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模式,忽視了法官對社會的特殊工作職責和職業特點。法官的考核、獎懲和晉升沒有反映法官的實際情況和法官法關於職級的規定。工資標準與公務員基本相同,沒有針對法官職業風險特殊性的保險、福利等保障機制,導致優待警察的各項政策措施無法有效落實。

制定實施細則,完善行政管理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法官法》規定:“法官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根據審判工作的特點,由國家規定。”但是從1995法官法頒布到2001修訂,國家還沒有出臺這方面的具體規定,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官隊伍的穩定性。建議盡快制定法官法實施細則,對法官待遇做出具體的、可操作的規定。

根據公務員法“法律對公務員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法官、檢察官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和法官法相關規定,建議降低法官準入門檻,從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的人員中直接擇優錄取;根據法官的職業特點,實行分類管理,改善法官行政化管理現狀,及時解決部分任職時間較長的法官的職級待遇和基層法院院長的職級待遇,明確基層法院院長為正廳級。嚴格執行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工作人員壹般不參加社會活動的規定,切實解決法官司法工作以外活動過多的問題。

財政部門將為法官投保健康保險和人身傷害保險,提高法官醫療保險標準,對患重大疾病的法官給予壹定比例的醫療費用報銷。

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對法官編制進行研究,根據區域管轄、人口、辦案數量等情況科學核定法官編制。

支付法官等級津貼並招募選調生。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為緩解法官嚴重短缺問題,2006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組織辦、人事廳、自治區高院、自治區檢察院聯合下發了《關於緩解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法官、檢察官短缺問題的實施意見》。日前,根據人民警察警銜標準,自治區今年開始向全區法官發放法官警銜津貼。

受法官不足影響的基層法院要逐級上報,自治區高院要在全區範圍內合理分配辦案力量。自治區高院建立了市、縣(區)法院“結對”名單,每年從自治區高院抽調部分法官到辦案力量薄弱的基層法院幫助辦案。

通過自治區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並取得A、B、C三類法律資格證書的人員,在全區法院公開招聘公務員總成績中給予適當加分。

自2006年起,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會同自治區高院、編辦、人事廳每年從高校公開選調20名優秀法學畢業生,安排到縣(區)法院、檢察院工作3年。工作鍛煉期間,選調生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新員工對待,費用由縣(區)財政承擔。工作培訓期滿,考核合格後,我將被安排到有時間的法院工作。

根據《實施意見》,2007年5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高院、檢察院、人事廳聯合發布《選調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法檢機關簡章》,其中面向法院系統招聘書記員、執行員46名。

記者在這份招聘簡章上看到,考生中的回族考生,筆試總成績給10分;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資格證書的,加10分;獲得法學碩士或博士學位加10分;被評為大學級以上的優秀畢業生加5分;大學生支持者、“三支壹扶”大學生和在基層鍛煉的大學生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