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林業工作站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林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和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開展森林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
4.負責協調伐區勘察設計,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
5.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護和管理林地、林木和野生動物資源;
7、協助處理山林權屬糾紛,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
8、配合鄉鎮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絡,負責管理鄉村護林隊伍;
9.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10,負責本轄區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做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發放和護林員管理工作;
11,負責轄區內木竹加工企業的木材管理;
12、做好林權登記發證、指導協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