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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林業站的職責是什麽?

鄉林業站,稱為“某鄉(鎮)林業工作站”,是縣(市)林業部門在鄉的管理機構(壹般為事業單位,科員級),類似於鄉土地管理。壹般實行縣(市)林業部門和所在鄉鎮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要領導。主要任務包括森林行政管理、森林資源管理、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森林經營生產等。

鄉鎮林業工作站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林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和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開展森林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

4.負責協調伐區勘察設計,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

5.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護和管理林地、林木和野生動物資源;

7、協助處理山林權屬糾紛,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

8、配合鄉鎮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絡,負責管理鄉村護林隊伍;

9.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10,負責本轄區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做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發放和護林員管理工作;

11,負責轄區內木竹加工企業的木材管理;

12、做好林權登記發證、指導協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