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培訓招生 - 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應包括:

(壹)本單位的安全狀況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4)相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廠(礦)級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和防範措施等上述內容。

車間(工段、區、隊)級的崗前安全培訓應包括:

(1)?工作環境和風險因素;

(2)?該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

(3)?本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和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人員疏散和現場應急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車間(工段、區域、班組)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以及應當註意的安全事項;

(八)相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團隊層面的崗前安全培訓應包括:

(壹)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的安全和職業衛生問題;

(三)相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辦法》經201112、319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44號令發布。

《辦法》分為總則、安全培訓機構、安全培訓、安全培訓考核、安全培訓認證、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自02年3月65438+起施行。2004年2月28日發布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20號)廢止。

文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小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崗壹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域、班組)和班組級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設備時,應當重新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_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