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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政策的解釋

培訓政策解釋如下:

《方案》提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主要針對三類群體。

壹是對企業員工進行技能提升和轉崗培訓。

二是對重點就業群體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

三是開展貧困勞動力和貧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貧工作。

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和轉崗培訓關系到我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和職工隊伍的穩定。因此,《方案》將員工培訓放在此次行動的重中之重,確定要重點抓好崗位培訓、高技能培訓、中小企業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和困難企業轉崗培訓。

《方案》要求,繼續實施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城鄉未完成學業的青年、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專項培訓,如“春潮行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返鄉創業培訓計劃等。

在培訓形式上,采取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培訓等多種方式開展在職培訓、技能競賽、網上學習等活動,短技能與長技能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學歷教育與非學歷培訓相結合,培訓方式靈活多樣,滿足各類勞動者需求。

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三年完成5000萬人次培訓任務艱巨,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

在管理服務方面,《方案》強調要深化職業技能培訓“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對補貼職業技能培訓實行目錄管理,優化培訓補貼發放方式;完善培訓績效評估體系,積極開展第三方評估,切實加強對培訓機構和培訓質量的監督管理。

《方案》還要求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特殊職業能力評估等多元化評價方式,為勞動者提供便捷的評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