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車船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按國家規定發放出差津貼的標準可參照以下規定:壹般地區20元/天,特殊地區(深圳、珠海、汕頭、海南)30元/天,允許稅前扣除。差旅補助是對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導致員工額外支出的壹種補償形式。
根據1996印發的《重慶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規定》文件,市長、副市長及相當職務工作人員市外住宿標準為100元/天,現任副局級以上職務及相當職務工作人員為60元/天,壹般工作人員為40元/天。
公司差旅補助的基本標準是企業的內部控制行為,屬於企業的自主權。國家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壹般公司參照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的差旅費管理辦法。
出差津貼是指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受的住宿費標準、當地交通費標準、夥食補助(或誤餐補助),以及員工因公出差享受的其他津貼(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壹定補貼等。).企事業單位出差補貼沒有明文規定,壹般看企業規模和公司意願,補貼額度參差不齊。壹般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即每天住宿的標準是多少,每天當地的交通是多少等。,而排春部分單位只實行合同制,即多少錢壹天,不再承擔住宿費、當地交通費和餐飲費。但是國家公務員出差補貼壹般都有明確的標準,因為各地根據經濟條件不同,標準也不壹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條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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