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適應性培訓是指對工作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比如電工必須有電工上崗證,取得上崗證的培訓就是崗位適應性培訓。這種培訓的費用不應該要求離開公司的員工給予補償。那麽,就需要要求離職員工賠償培訓費了。應該有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條款和違約賠償,否則不能索賠。
綜合素質拓展培訓是與工作沒有直接聯系的不必要的培訓。如果把這種培訓寫進合同條款,那麽違反了就要賠償,但賠償金額原則上不能超過培訓的全部費用。
法律上對此類條款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法律的基本原則,不違背平等自願原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