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單位應當根據法定職責,做好本單位、本系統的檔案工作,並在業務上接受上級或者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各級各類檔案館應當科學整理和保管收集、接收的檔案,以多種形式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社會提供服務,並接受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第五條檔案工作應當遵循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安全,便於社會利用,保守國家秘密。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檔案完整、準確和安全的義務,並有權抵制和舉報違反檔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第七條檔案分為國家綜合檔案、國家專業檔案、部門檔案和企業事業單位檔案。檔案館具體設立的審批權限和檔案收集、向社會開放的範圍,按照《遼寧省檔案條例》執行。第八條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並取得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崗位資格證書。第九條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由文書部門或業務部門收集、整理、歸檔,並按規定定期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檔案員集中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備案。
國家規定不允許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供信息:
(壹)行政區劃的變化;
(二)單位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三)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審批;
(四)市或縣(市)、區辦事處(承辦)有重大影響的活動。第十壹條單位的建設項目、科學技術研究、技術改造、重要設備更新等項目在驗收、鑒定前,應當由本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人員按照項目檔案驗收規範的要求進行驗收。
市、縣(市)、區重點項目檔案由市、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檔案機構組織驗收;未經檔案驗收或者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工程驗收鑒定。第十二條國有單位的檔案屬於國家所有,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範圍。國有單位產權發生變化時,其檔案處置應當接受原專業主管部門、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非國有單位的檔案歸單位所有,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個人在脫產活動中形成的檔案和通過繼承、捐贈等合法方式取得的檔案,歸個人所有。第十三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第十四條單位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市、縣(市)、區綜合檔案館收集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十年內分期向市、縣(市)綜合檔案館移交;
(二)專門檔案館收集的檔案,應當按照專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向專門檔案館移交;
(三)部門檔案館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收集的檔案,應當在次年6月30日前移交給部門檔案館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列入部門檔案館永久保管的檔案,在本館保存滿三十年的,應當向市綜合檔案館移交。
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長檔案移交期限的,應當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第十五條各級檔案館和各單位檔案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統計、鑒定、銷毀、安全、保密、解密和利用等管理制度。應當配置必要的專用庫房和設施,采用先進技術確保檔案安全,對重要、珍貴檔案應當采取特殊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