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撥打12021投訴勞動爭議。12021是全國統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查詢投訴電話,大部分地區24小時人工服務。如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撥打114進壹步查詢。勞動監察大隊受理範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執行;(二)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體檢;(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投訴和申訴;(四)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第十壹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壹)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制度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限制的情況;(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限制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國家對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限制;(九)法律法規限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法律客觀性: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