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註意事項,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不得制定、補充和修改招標文件中已經公布的評標標準和註意事項。
2.評標委員會對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有疑問時,應當要求編制該文件的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依法作出公正的說明。
3.評標委員會對評標結果負責。招標人在收到評標報告時,應當檢查評標委員會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是否有計算錯誤和簽名是否完整。發現問題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4.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對評標過程嚴格保密,除根據公式得出的評標結果外,不得擅自泄露與評標有關的任何信息。評標結束後,評標委員會應將評標中使用的各種文件、記錄和底稿退還給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註: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無論是專家、投標人還是招標機構代表,在確定中標結果前,均須保密。
二、評標技巧。
(1)綜合評標法。
(2)最低評標價法。
評標標準。
壹般包括價格標準和價格標準之外的其他相關標準,以及如何利用這些標準來確定中標。非價格標準應盡可能客觀和量化,並以貨幣表示,或設定相對權重。
壹般來說,在貨物的評價中,非價格標準主要包括運費和保險、付款計劃、交貨日期、運營成本、貨物的有效性和匹配性、備件和服務的供應能力、相關培訓、安全和環境效益。在服務評價中。
非價格標準主要包括投標人和參與提供服務的人員的資質、經驗、信譽、可靠性、專業性和管理能力。在評標中,非價格標準主要包括工期、質量、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素質、以往經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