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人員(不含中央在京單位的會計人員)是:
(壹)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高級)的人員;
(2)不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從事會計工作主要包括:
1.收銀員;2.審計;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4.收入和費用(支出)的核算;5 .財政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核算;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的編制;7.會計監督;8.會計機構會計檔案的管理;9.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人員,屬於會計人員。
二、繼續教育的內容和形式:
(壹)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繼續教育采用的課程和教學方法應適應會計工作的要求和特點。
公共科目包括會計人員普遍應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會計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礎知識。
專業科目包括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財稅、會計法律法規等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掌握的相關專業知識。
(二)會計人員可以選擇以下繼續教育方式:
1.參加“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通知公告”中公示的社會培訓機構進行網絡或面授課程;
2 .參加具備培訓條件的市、區(總公司)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和學習;
3.參加財政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與會計專業和公共需求相關的各類培訓;
4 .其他轉換繼續教育學分的方式。
三、繼續教育學分的管理
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會計人員每年在繼續教育中獲得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低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使用。
2020年繼續教育形式及學分測算標準如下:
(壹)參加符合條件並在北京市財政局公示的社會培訓機構或用人單位承擔的繼續教育:參加面授繼續教育,每天折算10學分;網絡學習和繼續教育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二)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其他與會計相關的考試,每通過壹門科目考試或被錄取,可折算為繼續教育90學分;
(三)參加會計專業會議,每天折算成10學分;
(四)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職業資格(學位)教育,並通過當年壹門學習課程的考試或考核,可折算為繼續教育90學分;
(五)獨立承擔財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研究項目,每個研究項目折算90學分;與他人合作,每個研究課題的主持人折算90學分,其他參與者每人折算60學分;
(六)在國內統壹編號(CN)的經濟類、管理類報刊上獨立發表會計論文,每篇論文折算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每篇論文第壹作者折算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0學分;
(七)獨立公開出版的會計賬簿,每本會計賬簿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每本會計書第壹作者折算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60學分;
四、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繼續教育註冊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壹)由用人單位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舉辦的繼續教育(在市財政局公示),由用人單位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分別向市、區財政部門申請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登記學分。
(2)繼續教育學分轉換的,由會計人員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模塊申請學分登記,並提供相關材料(如合格分數線等。)並提交當地區縣財政局審核;
(三)參加市、區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相關會議、培訓、考試、研討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由市、區財政部門分別登記。
五、信息收集與繼續教育操作流程
(1)2019未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采集信息的會計人員,必須先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個人事務-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網址:/kjcyrygl)註冊用戶名,填寫基本信息,采集會計人員信息。
(二)已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2019采集信息的會計人員(無需再次采集信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身份證號和手機號未在其他部門系統註冊的會計人員,可直接使用2019采集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繼續進行教育學習。
2.身份證已在其他部門系統註冊並已導入認證平臺的會計人員,可以使用在其他部門系統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繼續接受教育和學習。
3.身份證未登記,但手機號碼已在其他部門系統登記的會計人員,需要通過統壹認證平臺進行實名登記後才能正常使用。
如果會計不能正常登錄系統,可以聯系技術支持人員尋求幫助。聯系電話400-056-0066(工作日:9: 00-18: 00)。
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技術問題請撥打:010-82318888(工作日:9: 00-17: 00)。
六、查詢繼續教育記錄
(壹)查詢2017之前的年度繼續教育記錄。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屏幕下方的“繼續教育”模塊——“2017之前的繼續教育記錄”。填寫身份證號和驗證碼即可查詢。
(2)查詢2018-2019的繼續教育記錄。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屏幕下方的“繼續教育”模塊——“繼續教育記錄”。填寫身份證號和驗證碼即可查詢。
七。其他事項
(1)與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相關的政策文件和用戶操作指南已上傳至“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政策文件發布”,主管部門、培訓機構和會計人員均可查詢;
(二)原在京工作、已調入中央在京單位的會計人員,應在國家稅務總局參加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以前在中央在京單位工作,現已調入北京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應在京參加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
(3)原在北京工作,現已調往外省市的會計人員,應參加外省市的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以前在外省市工作,現已調入北京工作的會計人員,應在北京參加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
(4)繼續教育時間:即日起至2020年6月65438+2月31;
(5)財政部《關於認真推進貫徹新《會計法》工作的通知》(財稅字[2065 438+07]27號)規定,從新《會計法》實施之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省級財政部門不再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認定、考試、證書頒發和換發、轉學登記等工作。
2020北京西城會計繼續教育登錄入口:北京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