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救濟金的申請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失業人員:
①2022年2021至1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②2022年2021至1期間失業,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③2021至2022年1期間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
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新參保的失業人員,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再次申領,其在此期間應享受的失業待遇壹次性補發。
分配標準
①失業保險費到期後已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30%的失業保險費;目前寧波是547元/月;
②失業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年的,享受20%的失業保險待遇。目前寧波是365元/月。
收集時間
失業救濟金按月支付,最長6個月。
放時間
當月24日(含)前考核合格的,開始享受當月待遇。當月24日後考核合格者,次月開始享受待遇。第壹次付款時間壹般是月末或下月初。如遇節假日,以實際發放時間為準。
審計結果查詢
①網上申請的,可以在相應網站查詢申請進度;
(2)全市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窗口咨詢;
③審核結果將通過短信通知。
如果審核不通過,負責人會發短信(或電話/面談通知)告知不通過的原因。
失業救濟金已經批了但是錢還沒發的原因。
不發布的原因可能是:
(1)尚未到達分發時間。
(2)因申請人銀行賬戶填寫錯誤、賬戶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