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按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4.有工作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
接收失業辦公室的現金處理流程:
1.參保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兩份,壹份交失業保險中心,壹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將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情況,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2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
3.失業人員應填寫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正面的所有欄目,並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在背面空白處蓋章。認真填寫求職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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