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1,明確權限,使每項管理職能都能在壹個執行機構中實施。職責不分散,不實行多頭領導,造成相互推諉;
2.機構之間要相互協調和聯系,有利於充分發揮組織的整體功能,使組織內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從而達到共同的目標;
3、統壹領導,分級管理,集權與分權相結合。需要確定科學的管理範圍和管理水平。要堅持必要的集中統壹領導,使企業領導人的命令和決策得到有效、迅速的執行。還要實行分級管理,調動各方積極性;
4、堅持政企分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由企業負責;
5、機構設置應根據經濟活動的實際需要,實施有效管理,簡化行政管理,提高管理人員素質。